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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4-26 | 来源: 新民周刊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综合来看,16年的刑期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已经对被告从重处罚了。
上海首例的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小花的这个案例,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施行以来、上海首个支持起诉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治疗和康复费用的案例。
原来,检察院经调查发现,小花遭受侵害后产生了心理创伤。案发后,其母亲已委托专业的心理诊所对其进行心理疏导。针对小花身心受创的实际情况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需求,考虑到小花系未成年人,尚不能独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能力和自我维权能力较弱,检察机关支持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终,小花因心理治疗和康复所花费的合理费用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根据《解释》第十四条,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根据鉴定意见、医疗诊断书等证明需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心理治疗和康复,所需的相关费用,应当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合理费用。
家庭保护和性教育必不可少
小花的案例虽然是极端情况,但也值得大家警醒。
一方面,小花系单亲家庭子女、由母亲独自抚养,母亲无稳定收入,除抚养小花外,亦需要赡养家中老人。而母亲前男友对11岁的小花猥亵和奸淫,母亲也有责任。毕竟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屏障。
另一方面,办案中,检察官发现小花在遭受侵害过程中,存在自我保护意识不足等问题,遂对其生活环境、家庭教育、监护人监护履责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小花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如针对小花自护意识、能力不足的问题,督促监护人认真学习青春期性教育知识,引导小花加强自我防护等,并实时跟踪督促监护令落实情况。此后,小花家庭监护中存在的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王垚翔律师表示:“对于此类情况的预防,我们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让他们懂得保护自己不受不法侵害。同时,作为家长和学校老师,还应注意未成年人的异常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警。”-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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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http://www.vancouverren.com/pda/news/op=view_cat/catid=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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