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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8-02-03 | 来源: 封面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原标题:“第一次强奸,第二次又回来奸尸,这是一个16岁的小孩啊,这种现象非常反常”
据封面新闻2月2日报道,日前,封面新闻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山东张志超案已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最高法院在再审决定书中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2005年2月,时年不满16岁的山东临沭县高一学生张志超被警方拘留,他被认定为一起校园奸杀案的凶手,受害者是同校女生高某。
入狱5年后,张志超提出申诉,否认当年强奸案是其所为,并称其在审讯阶段受到警方刑讯逼供。此后,该案申诉先后被山东省各级法院驳回。
记者了解到,张志超案此前曾被多家媒体报道,数位法学专家曾对此案进行分析论证,认为案情不合常理,证据链条存在明显漏洞。
张志超旧照 图片来自封面新闻
疑问之一:张志超有作案时间吗?
在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看来,张志超并不具备作案时间。根据四名学生的证人证言显示,张志超在案发当天6点15分参加了升国旗,6点20开始围绕教学楼跑操后,与一名同学一起抱着同学的棉衣上楼,6点35上课的时候,又到教室上课。
判决书显示,张志超是在6点20分在厕所门口遇到被害人并实施犯罪。根据时间计算,张志超需要在15分钟内完成与被害人相遇、将被害人劫持到洗刷间内、采取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被害人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去300米以外的小卖部买锁将厕所门锁起来等一系列动作。
李逊现场作过实验,正常人不可能在几分钟之内跑出300米买锁,再跑回来锁门。因此,他认为张志超根本不具备作案时间。
另外,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曾找到十年前学校小卖部的承包人,这位承包人证实,当时每天早晨7时10分小卖部才开门,因此6点30分左右买锁的小卖部其实并没开门。
疑问之二:洗刷间是第一犯罪现场吗?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发现尸体的洗刷间即为案发第一现场。根据律师现场调查,从该教学楼建成起这部分地面一直都铺有地砖,这使得被害人牛仔裤膝盖等处出现较多泥沙无法解释,因为与地砖摩擦只可能在衣服上留下污渍或者与地砖摩擦衣服会磨损,而不可能出现现场照片显示的被害人衣物上较重的“泥沙”。
此外,判决书中还显示,次日张志超再次进入洗刷间奸尸并将尸体多处割破。对此,我国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在论证该案时曾指出,“第一次强奸,第二次又回来奸尸,这是一个16岁的小孩啊,按照我们平常的生活经验,这种现象非常反常,明显超出了正常的生活经验和合理的逻辑之内。”
疑问之三:尸体上的玻璃碎片是怎么来的?
记者注意到,受害者的尸检结果曾显示,尸体前额有玻璃碎片,但现场被没有发现被撞碎的大块玻璃,根据张志超的有罪供述和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也没有头部撞击玻璃的情节。
李逊律师就此提出质疑,洗刷间很可能不是第一犯罪现场。
疑问之四:张志超为何前后口供严重不一致?
李逊通过阅卷发现,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曾先后就此作出供述,但口供前后明显不一致。例如,张志超在第一次供述是称受害人穿的是小薄袄,但记不清颜色了;第二次供述时称是红色小薄袄;第五次供述则详细描述为“红色小薄袄、浅蓝色牛仔裤”。
对于作案过程,张志超在前后几次笔录中对于是否进行插入式性交做出了不一致的供述。李逊认为,这是因为在第一次供述时,尸检报告还未做出,后来尸检报告未能发现受害人被性侵的证据,因此张志超后期的供述则表示未成功进行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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