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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09-24 | 来源: 华夏时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健全监管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十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属地落实,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各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负总责,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牵头落实制度。
对于实施措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刘扬指出,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该机制对于在微信群、电报群、微博等喊单、带单、代投的社区运营人员影响较大,极容易因自身不当行为纳入监管视线。
对于所有可能的参与主体方面,《通知》指出,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继续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通知》要求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对于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刘扬分析:“相关交易所、钱包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将有可能被关闭。”
对于后续的工作安排,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强调:“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举措,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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