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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2-01 | 来源: 环球时报 | 有95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12月1日起,中国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专题)、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32个国家的出口商品,不再享受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中国海关也不再对这些商品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这一国际贸易中关税安排的调整,引发了国内舆论的普遍关注。有些观点发出疑问,是这些国家不再承认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还是这些国家对中国采取了贸易措施?对中国出口又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消息来自中国海关总署10月27日发布的一则公告,当天中国海关总署在官网发布了落款日期为10月25日的“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表示,根据《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这项公告意味着,中国输往上述32个国家的商品已不再享受这些国家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
根据海关总署官网所披露的信息,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书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由受惠国的授权机构签发的一种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出口产品享受普惠制给惠国关税优惠的官方证明文件。中国海关是国内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唯一签证机构。
那么普惠制关税优惠又是什么呢?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做出的说明,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惠国)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单向的优惠关税待遇制度,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扩大出口,加速其国民经济增长。对自受惠国进口的相关产品给予最惠国税率基础上的关税减让,甚至零关税的准入待遇。
中国WTO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12月1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964年联合国贸发会成立时,就倡议支持发展中国家贸易,建议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施这种优惠关税待遇。随后,WTO给予了积极响应。
自1978年普惠制实施以来,全球先后有40个国家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其中大多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如欧盟成员国及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日本(专题)等。中国也积极利用普惠制扩大向发达国家的出口,在外贸增长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霍建国说,普惠制并不是WTO的条款约定,不具法律约束性,而带有对成员国“号召”的意味。大多数工业化国家特别是欧盟国家,基本上一开始都对非洲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实行了普惠制。70年代普惠制在全球普及最快,80年代渐趋停止,90年代开始逐渐退出。
霍建国进一步分析说,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普惠制时,也强调过发展中国应该有“毕业期”,即随着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上升,经济不断增长后,就不应该享受普惠制。
事实上,各给惠国为了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避免普惠制优惠进口过多而对其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都制定了保护措施。保护措施可分为例外条款、预定限额、竞争需要标准和毕业条款四类。对于触发实施保护措施的产品和受惠国,给惠国不再给予其普惠制待遇。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世界银行标准,中国不再属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经济体。为此,欧盟等多个普惠制给惠国在近几年陆续宣布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中国海关总署对32国取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进行解读时认为,这是“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出口产品竞争力的提升,中国陆续从各发达经济体的普惠制待遇中毕业。”
霍建国告诉《环球时报》,普惠制的实行带有联合国贸发会议倡议的特点,并非强制的多边贸易条件,不具法律约束性。各个国家可以选择实行,也可以不选择。“在普惠制规则里有一项‘最佳努力’标准,发达国家可以朝向普惠制目标努力,但是并没有硬性规定和标准,所以发达国家可以单方取消普惠制,并不违反国际贸易规则。”
霍建国说,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优惠正在逐步退出,全球享受普制的国家越来越少。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欧美国家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说明中国经济增长,产品国际竞争力越来越强,已逐渐从这些国家普惠制名单中“毕业”。
不过,霍建国也认为,发达国家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无可厚非,但主观上仍有认为中国经济不断增强,不应该再以发展中国家身份享受这一优惠关税的意味。
32国取消对中国的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并非第一次发生。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官网信息,此前日本大使馆、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取消给予中国普惠制待遇后,海关已分别自2019年4月1日和2021年10月12日不再对日本和对欧亚经济联盟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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