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1-12-05 | 来源: 新周刊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令人无奈的事实是,电梯广告真的有效。
如果说电梯广告行业的寡头分众传媒是一头猛虎,那么各个大城市中的高级写字楼、公寓楼、住宅小区等等的物业,则负责 " 为虎作伥 "。若是没有物业 " 带路 ",电梯广告也无法展开铺天盖地的攻势。
当分众传媒发现了电梯中的商机,开始购入大量广告屏,开始租下大量黄金地段的电梯广告位,开始用洗脑广告进行地毯式轰炸时,物业需要做的,仅仅只是将电梯广告位租出去,然后坐等收钱,堪称是 " 无本万利 " 的好生意。
但话又说回来了,当住户把管理公共区域的信任交给了物业,每年每月交付着高昂的物业费,物业却 " 以怨报德 ",放任电梯广告骚扰住户的正常生活,这如何能让人不心生怨言?
不堪其扰的住户们很快发现了,物业这种行为在法律中的不正当性。
在《民法典》的第二编 · 物权中第 282 条规定:"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而《物业广告条例》和《物权法》中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不仅纸面上的条文,郑州官方也明确了物业侵占电梯广告收入这一行为属于违法。
我们都知道,让物业放弃电梯广告并不现实。毕竟钱虽然到不了业主手上,但还可以用来维修管道、清理泳池、举办节庆活动…… " 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 " 的借口还不好找?但资金明细一天不出,业主始终意难平。
而相关规定的出台,终于让这一无本生意的根基受到了动摇。业主们终于意识到,公共区域的收益应当与业主进行合理分配,而非物业独自占有。越来越多的业主开始运用法律手段,奋起抗争。
2019 年 6 月,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就以物业公司私自出租小区电梯广告位、未向业主公示并分配电梯广告费用为由,向睢宁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返还电梯广告租赁费用。经审理,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向业主返还电梯广告收益。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http://www.vancouverren.com/pda/news/op=view_cat/catid=488/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