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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1-12-12 | 来源: 红星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去年8月,原计划在产假结束后就返岗上班的赵女士最终没能回到岗位。不仅如此,之后,她还不得不与公司对簿公堂——因为她被解聘了。
赵女士认为自己的权益明显遭到了损害,公司解聘的行为并不合法,且在休产假期间,其应得的工资也并未足额获得。双方从劳动仲裁走到了一审、二审。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公司的解聘是否合法,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是应当按照“基本工资”还是“平均工资”来发放。今年11月22日,成都中院作出了终审判决:公司解聘违法;应当按“平均工资”来发放;公司应补足差额,并进行赔偿。
意外
女子休产假遭公司解聘
申请劳动仲裁获胜,但公司不服
赵女士所在的公司为成都某科技有限公司。双方于2017年11月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任职项目经理。2020年2月,因为怀孕,赵女士向公司请了产假。假期从当年2月25日至8月15日。
赵女士计划在假期结束后就返回岗位。不过当年7月,她收到了公司总经理发来的微信消息,被告知公司自当年3月以来,实际已无业务运营并且无员工在册,因此在其产假结束之日,双方需要正式结束劳动合同。
一个月后,2020年8月,赵女士产假到期,在向公司负责人询问是否可以到公司报到时,得到的回复则是,公司已解散多月,其劳动合同随产假结束而自动终止。
这让赵女士无法接受,她认为,公司终止其劳动合同的行为已违法,同时在其休产假期间,公司并未足额支付其应得的工资。此后,她向仲裁委提起了劳动仲裁,并要求公司向其补足工资差额23757.19元,同时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索赔38447.52元。
最终,赵女士的诉求获得了劳动仲裁的支持。不过,公司却不服,并提起了诉讼。
诉讼
产假期工资该怎么算?
法院:按平均工资算,并补足差额
该公司提起的诉讼,经过一审、二审,于今年11月22日有了最后结果。法院文书显示,诉讼中,赵女士与公司均确认,其在产假前的月平均工资为6407.92元。而产假期间,赵女士获得工资为11700元。
赵女士认为,按照其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司应当补足差额。而公司方则认为,赵女士的工资除了基本工资,还包含着绩效、岗位工资等部分,而其在产假期间并没有在岗,没有任何绩效,不应当以生产前实际发放工资的平均值,计取产假期间应当领取的工资。公司方主张即便要补差额,也应当按照每月3900元的基本工资进行计算。-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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