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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1-09 | 来源: 新快报 | 有2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2020 年 2 月 28 日,双方在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其中规定:张强由张山抚养,随张山生活,抚养费由张山全部负责,不由李花承担任何费用。离婚后,张强户口变更到张山名下。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为双方各自拥有。夫妻共同所有房产归张山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
然而,同年的 3 月 30 日,张山却将李花告上法庭,请求张强由李花抚养,并要求李花返还自己从张强出生至今的抚养费,共计:156559 元。此外,还要求李花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 10 万元。
短短月余,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张山怎么会突然起诉提出上述要求?
头胎也不是自己的
他起诉要赔偿
原来,3 月 10 日,张山委托安徽金盾司法鉴定所对其与张强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鉴定。隔天,该鉴定中心出具的DNA检验报告书显示:"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张先生为张宝宝的生物学父亲。" 所以在一周后,张山将张强送回李花处,并起诉提出上述诉求。
面对突如其来的官司、自愿放弃分割的财产,以及被送回的儿子,李花确信这一切都是张山的圈套。李花在庭审中表示:在离婚时,她并不知道张强不是张山的孩子。但结合张山之后的一系列操作,她有理由认为,张山早已得知了这一事实。所以才会以抚养张强,且让她不承担抚养费为由,欺骗自己放弃本应拥有一半的房产所有权权益,而后迅速提起诉讼,实施有预谋的民事欺诈行为。所以,在她补偿了张山这么多年的抚养费后,她有权要求依法参与对房产的分割。
对于她的这种说法,张山予以了反驳," 离婚时,李花说没有经济能力,所以要求我抚养孩子,因为她要把孩子给我抚养,她不支付抚养费,所以才会放弃财产权。" 同时,张山强调,自己是在离婚后咨询孩子户口迁移事项时,才偶然去做了亲子鉴定,才发现并非亲生孩子,而并非李花所说的 " 早已得知 "。
那么,现在 " 孩子抚养权 " 问题连带着 " 房屋归属权 " 问题发生了重大变化,双方权益处于失衡状态,是否两人之前签署的协议应认定为无效?进而对房产进行重新分割?
一审:抚养费可退但房子要重新分
一审法院认为:李花与张山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李花以张山协议离婚时存在欺诈为由,要求重新对案涉房产进行分割,仅是她个人推断,未得到张山的承认,也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对其主张张山在双方协议离婚时存在欺诈行为不予采信。-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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