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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6-03 | 来源: 加西网 | 有48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今年2月网上公布的一项裁决,大温一位前租户通过住宅租赁处对她的驱逐提出异议,并获得了22,140加元的赔偿。
根据住宅租赁处的仲裁,该租户早在2017年12月就开始租下本那比的一栋房子,并一直住在那里,直到三年后被送达 "因房东使用该物业而终止租约的两个月通知"。
她同意于2021年2月28日之前搬走,把房子让给新房主居住。但新房东在一个月后开始租给另一个房客。
新房东则表示她因为和丈夫分居后买下了这栋房产,原本打算和孩子一起住在那里,甚至在前房客离开几天后就开始把她的东西搬进家里。
但到了3月6日,她 "留在她丈夫的家中,试图调和两人关系"。房东还辩称意识到搬家还有可能导致孩子需要转学后,因此只能重新出租这房子
BC省房屋租赁法律规定,房东被允许驱逐租户,只能是以便他们或家庭成员能够搬进他们的房产,一般应在那里至少住六个月。
而且向前租户支付赔偿的豁免情况非常有限,例如在搬入后不久去世。
住宅租赁处裁定房东改变主意并不符合豁免标准,前租客可以获得一年租金的赔偿。
前租户还获得了额外的100元,以支付提出争议的法律费用。
所以,各位房东一定要知道这条法律规定,否则麻烦大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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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c.ctvnews.ca/b-c-family-that-had-to-vacate-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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