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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2-06-29 | 来源: 以案普法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来个直接的,多少钱一次?500中不中?”河南郑州,年轻的朱女士和闺蜜在网上订了一家酒店,酒店的老板是个中年大叔,晚上10点多,朱女士和闺蜜返回房间后,微信上突然收到了酒店企业微信发来的信息,细聊之下,才得知对方竟然是酒店的老板。
刚开始,酒店老板一直和朱女士核对身份证上的信息,朱女士以为是工作需要,便礼貌性地和对方聊了几句,万万没想到,老板的聊天竟然越来越不正经起来,甚至直接在微信上问朱女士,500块钱中不中?
这明白人都知道,老板问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朱女士觉得受到了侮辱,便义正言辞地斥责了对方,但由于事发地点为老板的酒店,老板肯定有每间房的钥匙,担心发生意外的二人便立刻打电话报警。
而果不其然,二人的电话刚刚放下,门外就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而敲门的不是别人,正是酒店的老板,朱女士立刻将房门反锁,而酒店老板在多次敲门未果后,直言再不开门,就要强行进来。
万幸的是,警方的及时到来,避免了酒店老板做出更冲动的事,而此时的老板光着上身,手里还拿着一把刀!
事后,警方将双方传唤到案,警方认为老板违法情节轻微,所以没有对老板进行处罚,老板家人也进行了道歉,但当老板提出当面给朱女士二人道歉时,朱女士拒绝了对方的请求。
#真知新坐标#
1.这可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外出酒店,图的就是个安全放心,可没想到却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令人唏嘘不已,老板的行为不仅有违基本的行业道德,还涉嫌违法犯罪!
2.《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虽然老板确实有发送侮辱短信的行为,但由于没有达到多次,所以公安机关在朱女士报警后,认为没有达到违法的标准,所以不予处罚。
但个人认为,纵使老板的发短信行为没有达到违法的程度,但其手持刀具,准备进入朱女士房间的行为,都达到了情节严重,需要给予一定的处罚,纵使不是行政拘留,也应当给予罚款。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一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纵使老板的行为不需要行政处罚,朱女士也可以据此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老板进行必要的赔偿,并进行赔礼道歉。
4.酒店的行为涉嫌违约,朱女士可以与酒店解除合同,要求对方退还房款。
事实上,从朱女士入住酒店的那一刻起,朱女士与酒店就达成了一个服务合同关系,酒店无论是基于合同关系、还是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都必须保障朱女士等人不受骚扰、侵害。
可现在的结果是,外人没有骚扰朱女士二人,反而是酒店老板自己违约,所以基于此,朱女士完全可以要求对方退还房款。
最后,酒是穿肠毒药,没有自控能力的人一定适量饮酒,就比如本案中的酒店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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