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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31 | 来源: 澎湃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至此,网上这些兼职招工的套路清晰了:虚构并不存在的高薪兼职,将其作为诱饵将求职者吸引过来,进而捏造“餐水”“服装”等由头收取费用,随后用公开的兼职招工信息来应付求职者。
灵活就业走红,监管与时俱进了吗?
近年来,“打零工”这种就业形式变得越来越常见,需求也越来越大。各地也正大力推进零工市场的建设,多渠道拓宽就业空间。但是,零工市场上招工信息真假难辨,虚假的信息往往“先声夺人”:记者在58同城网上看到,随机点开的一条“电影院检票员”招工信息页面就显示,浏览量已达数千次,已有逾400人申请职位。
58同城网上,求职页面均有上述提醒,但收效甚微。
不仅如此,上述招工套路也由来已久。搜索“曹杨路505号”这个地址,搜索结果反馈,早在2018年,就已有求职者留言称在11楼的一间办公室处应聘兼职工作上当。据求职者回忆,当时这里招聘的兼职工作是“画册分类”“婚礼协助”等,收费名目也是“伙食费”。且从求职者提供的面试通知话术来看,如今“4A9室”室的这波人极可能就与当初11楼的是同一批。
搜索“曹杨路505号”这个地址,搜索结果反馈,早在2018年,就已有求职者留言称在11楼的一间办公室处应聘兼职工作上当。
“套路”存在这么久,为何未予监管处置?记者联系了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大队一名负责人介绍,对于曹杨路505号内的兼职招工方已多次上门调查,执法上确实存在一些难处。
一方面,执法部门难以固定企业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的证据。据查,曹杨路505号4A9室的注册企业是“上海永骋展览展示有限公司”,具有职业中介资质。但是,在各大平台发布招工信息、发送面试短信、收取费用以及签约盖章的主体都是不同的公司,且表面上均与永骋无关,这显然是为了逃避监管而进行的“切割”;另一方面,按照目前的法律,兼职用工并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加上双方以“合作协议”或“非职业人士合作协议”等名义签订的合同中,也无“介绍工作”等字眼。因此,难以界定为是职业介绍行为,收取的费用也无法定义为“因求职而收取的押金”。无法套用现有法规为求职者维权。
眼下正是求职高峰,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表示,计划采取在楼宇内设立警示牌进行宣传、属地街道派人进行固守对求职人员进行告知、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约谈企业要求其依法依规经营等措施,来维护求职者的权益。
但专家认为,上述措施均“治标不治本”。眼下灵活就业市场越来越大,应尽快在法律层面明确灵活就业的性质,明确是否适用劳动争议的相关法律法规,以便监管能够及时跟进。
此外,有专家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企业在求职平台发布虚构的招工信息招揽求职者应聘,已涉嫌“非法收集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相关部门也可以介入予以惩处。-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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