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4-03-16 | 来源: 华人志 | 有1038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那么在“国外、境外定居”的标准是什么?
依照国务院侨办有关华侨身份解释的规定,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另外,中国公民如果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在国外定居。
这里的境外也包括港澳台地区。现在很多人去申请香港身份,在你拿到“香港户口”的时候,就应该注销在内地的户口。这个也很好理解,就像你在内地转户口一样,比如说你想要入户深圳,就不能再保留武汉的户口。
这个规定虽然也早就有,但是过去执行起来比较困难,也不严格,导致很多人并不知道。等到反应过来才发现自己的户口被注销了,没有办法办理二代身份证,办理其他业务寸步难行。
为了让大家都知道这个规则,2018年,上海市公安局在公布了《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全文,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随着中国社会技术的发展,国力的增强,上面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将会越来越严格,请大家知悉。-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