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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22 | 来源: 新京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 苑宁宁:根据法律的规定,包括矫治教育、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其中我要特别提到的就是对于这种低龄的未成年严重暴力,我们的《预防未成年犯罪法》第45条是有一个严厉的措施的,就是专门矫治教育,对于这部分未成年人没有办法适用刑罚的时候,那要将其送到专门场所进行闭环管理,由我们的教育、公安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他开展这个心理行为方面的矫治工作,来解决他的心理行为偏长问题,降低他的社会危害性。
此外,专家还表示对于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特别是严重失职的监护人,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予以惩戒。
应及时排查欺凌现象 预防向暴力犯罪演化
我们也注意到,目前一些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通常伴随学生欺凌现象,某些案件甚至就是学生欺凌事件愈演愈烈导致的。那么,怎么预防学生欺凌事件演变为恶性暴力案件,专家也给出了相关意见。
专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主观上故意或者恶意,采取包括肢体、语言、网络等方式,给被害人身体或者是精神财产等方面造成的损失,该规定为实践当中学校和公安机关认定学生欺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 苑宁宁:比如说对于加害人这一方,如果说达到了违法犯罪的程度,那应该及时地向公安机关来报告。对于被欺凌这一方,也就是对于受害人的一方来说,要求我们的学校应当进行心理干预、心理辅导等等。来缓解未成年人可能遭受的这种心理方面的冲击或者伤害。同时,如果有相关的损失,也是可以从民事诉讼的角度来进行求偿的。
与此同时,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对于学生欺凌,学校和教师有相关的注意义务和排查的义务,发现学生欺凌的苗头性现象,教师应当及时干预,并向学校报告,情节严重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 苑宁宁:比方说,很多孩子都认为:因为我年龄小,所以我欺凌别人或者违法犯罪,法律拿我一点办法都没有。这其实一种非常错误的普法观念,我觉得这方面急需要通过普法的方式消除孩子对法律的这种误解。-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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