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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4-12-04 | 来源: 北京晨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判决做出后,史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史某称其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想要杀死乔某”的供述并非其真实想法,她只是想教训一下乔某,没有杀死他的想法,因此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一中院审理后查明,史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系依法取得,且经本人签字确认,内容真实,在这些供述中,史某多次陈述称自己想要毒死乔某。史某案发前利用网络查询出服用过量秋水仙碱会在人体中代谢成为一种剧毒物质,还根据人体体重计算出致死量,并分两次购买秋水仙碱,一次用来试验,第二次才购买了足以致死的剂量并实施了投毒行为,且在获知乔某已出现中毒反应后也没有积极救治,导致乔某身体严重受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对于史某及其辩护人的上诉理由法院不予采纳。
日前,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史某上诉,维持原审判决。晨报记者 何欣
秋水仙碱,一种生物碱,因最初从百合科植物秋水仙中提取出来,故名,也称秋水仙素。该物质易溶于水、乙醇和氯仿。味苦,有毒。小剂量(0.5mg至1mg)用于治疗急性痛风和预防痛风急性发作等。中毒症状与砷中毒类似,中毒后2至5小时出现症状,包括口渴和喉咙有烧灼感,发热,呕吐,腹泻,腹疼和肾衰竭。随后伴有呼吸衰竭并引起死亡。-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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