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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2-28 | 来源: 法之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莫言 | 字体: 小 中 大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可见起诉是公民的权利,但立案与否就由不得你了,那是法院的权利。法院就是立案了,还有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权利。
所以就起诉莫言的事,笔者只能遗憾地说,很不靠谱,不说实体方面了,单是个程序性就不靠谱。对莫言的起诉,如同前期某人对张雪峰“文科生就靠舔”言论的起诉,进不了法院的程序。
#胡锡进称起诉莫言者是在扣帽子断章取义#舆情事件后,毛星火转而说准备起诉胡锡进了,胡锡进的一番评论或迎来一场官司。单就毛星火起诉胡锡进,我认为比起诉莫言靠谱多了。
胡锡进在网上公开评价(批评)了毛星火,虽说没点名道姓,但这个指向是明确的,没有模糊性(同时期也没第二个人说起诉莫言)。胡锡进对毛星火发贴评价,毛星火认为胡锡进的评价损害了其名誉权,是完全可以起诉胡锡进的,在胡锡进和毛星火之间产生了“直接利害关系“,起诉没有障碍(起诉的结果不论)。
老胡也知道毛星火要起诉了,好像他也无所谓,大风大浪、风风雨雨见多了,淡定的很,老胡肯定是不怕的。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有起诉就有应诉,法治中国,一切依法主张,这是极好的事。拭目以待,静待花开。-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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