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学生打扫教室算不算虐待?最高法院这样判
中央日报报道,家长A某先是找到教务主任要求更换教师,声称让孩子打扫是虐待儿童,此后三天都没有送孩子到校上课。导师B某也因压力晕倒送医。B某返校教学后,A某又带孩子早退并再次要求更换老师,且拒送孩子上学并让其持续缺课10天,直到B某再度请病假。
A某向教育部投诉此事,B某则提交校方关于侵犯教育活动的报告,称A某的侵犯活动和投诉造成她极大压力和精神创伤。校方教权保护委员会审议后,校长认为A某更换教师的要求不合理,决定采取“建议停止侵害教育活动”措施。A某因此提出诉讼。
不过,一审和二审的判决结果截然相反。全州地方法院一审认为校长保护教师权威的措施无不妥,但二审的光州高等法院全州第一分院引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认为教师公开不守规则孩童的名字使其感到难堪,有可能让他们因此受欺负,强迫他们进行打扫,侵犯孩子的人格尊严。
最高法院则不同意二审裁决,认为家长干涉的不仅是处罚制度,而是“教师作为导师所有要履行的职责”,家长拒绝让孩子上学并不断要求更换导师,已构成不合理干涉教育活动持续。
最高法院首次提出家长对子女教育提出意见权利的界线相关法理。最高法院明确表示,“父母可就子女的教育向学校提出意见,学校应尊重,但应以尊重教师专业和权威的方式进行”。

南韩近来有多名教师不堪“怪兽家长”无理投诉、霸凌或控告而轻生。图为南韩小学生在校园漫步。美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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