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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28 | 來源: 陽高縣融媒體中心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3月28日,陽高縣人民法院壹審審理並當庭宣判壹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方)與被告吳某某(女方)經婚介機構介紹相識。交往期間,男方給付女方鑽戒1枚。2023年5月1日,雙方訂婚。訂婚當日,男方通過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給付女方彩禮款10萬元和7.2克金戒指1枚。
另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將彩禮款10萬元和2枚戒指退還至婚介服務部。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於當日通知席某某母親鄭某某取回上述財物,但其拒絕領取,仍堅持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男方給付女方的彩禮款10萬元及2枚戒指應認定為彩禮范疇。女方已於立案前將該彩禮退還至婚介服務部,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通知男方母親領取該彩禮但其拒絕領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後再次告知,男方母親仍拒絕領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還上述彩禮且通知其領取的情況下,仍堅持通過訴訟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請求已無事實依據,依法不予支持。關於男方主張返還包括訂婚宴花費1644元在內的日常多次多筆花費9977.8元的訴求,女方對給付金額及花費有異議,法院認為上述款項屬維系、增進雙方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不屬於彩禮范疇,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決駁回原告席某某、鄭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早前報道:
男子訂婚後發生關系被告強奸,壹審被判3年
來源:大風新聞
2023年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壹審宣判,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
男方親屬、被告人母親甄女士在宣判後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我兒子不接受判決,當庭就提出上訴。”
訂婚第4天女孩報案
男方稱女方收10萬彩禮還要房本加名
甄女士介紹,5月1日,在中間人見證下,27歲兒子和24歲女子舉行訂婚宴,男方給了女孩壹半彩禮10萬元(迎娶時付另壹半)和壹枚7.2克金戒指,她和丈夫還有兒子共同在字據上摁了手印,承諾結婚壹年後,面積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
訂婚當日,兩位准新人的簽字摁手印簽訂的訂婚收彩禮協議顯示,如結婚前男方反悔,訂婚戒和10萬元彩禮款女方不予返還;如結婚前女方有反悔,訂婚戒和10萬元彩禮必須返還男方。-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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