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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by: 加西网 | 有11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苏娴雅专栏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三年前,女儿决定与交往六年的男友结婚, 当父母的大方地将位于温哥华东区一幢独立屋,转到女儿名下, 做为贺礼。两老还迁居到一户二房的小公寓,让女儿、女婿能够有“ 两人生活”。谁知道,多年的感情不敌三年的朝夕相处,女儿上个月与夫婿离婚, 现在连房子都没得住。“房子是我们买的,凭什么我女儿被赶出去? ”老夫妇愤愤不平,却不知如何是好。
他们的困境来自于没有“留一手”,搞到最后女儿被扫地出门, 人财两失。依据加拿大的法律,夫妻财产是共有的, 当老夫妇把房子送给女儿时,女婿已自然拥有一半。 这个女婿聪明绝顶,他立即以投资为由,拿房子去银行抵押贷款, 接着又去私人贷款,价值120万左右的房子,贷款额竟然到达10 0万。
签字离婚后,房子必须拍卖,钱一人一半。独立屋卖了117万, 扣掉销售费用,偿还贷款,只剩下12万,女儿分到6万, 还要付律师费,等于净身出户,损失惨重。
“那是用我的退休金买的房子,就这么便宜了那个人, 以前看他忠厚老实,没想到他只用了三年,就拿到我所有的积蓄。 不甘心啊!”老丈人一想到就有气。
不管女婿看起来多么忠厚老实,女儿多么贴心孝顺, 当父母的除非家财万贯,不在乎多给他们房子。否则, 最好办个登记,把自己设定为房子的贷款人。也就是说, 在过户时把自己的名字加在Title上,将来房子变卖时, 必须先偿还这笔钱。
如果老夫妻懂得这么做,先设定个110万在自己名字下, 就算女儿女婿离婚,必须变卖房子,他们会先拿到110万。 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房子也不必卖了,女婿可能拿个几万块, 自己走人。
就这么小小一个动作,结果就有天壤之别。现在很多律师或公证人, 都很会办理设定抵押给父母之事,一点也不难做到, 只是很多人忽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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