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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27 | 来源: ZAKER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于洪臣:13年非法收受财物超2250万元
被告人于洪臣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其受贿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信息显示,2010年4月至2023年2月,于洪臣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54万余元,其中350万元尚未实际收受。
陈永亮:7年受贿51次,涉及20多个俱乐部
被告人陈永亮因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万元;对其受贿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信息显示,自2015年至2022年陈永亮51次非法收受20多个俱乐部、地方足协及个人给予的人民币总额高达1934.444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董铮:7年受贿38次,累计数额超2200万元
被告人董铮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其受贿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庭审信息显示,2014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董铮非法收受了广州恒大淘宝俱乐部等23家贿赂,共计38次。少的是5万元,多的单笔就上百万,累计数额达到了2200多万元。
刘磊:4年收受6家企业送上的共计52万元“感谢费”
被告人刘磊因受贿罪、行贿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其受贿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刘磊曾任武汉市足球管理中心竞赛部部长、武汉市足球协会竞赛部部长、武汉市全民健身中心副主任。庭审信息显示,从2018年12月到2022年12月在不同的岗位上,刘磊收受了6家企业送上的共计52万元的所谓“感谢费”。-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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