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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3-28 | 來源: 谷雨實驗室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列市港婦殺夫 | 字體: 小 中 大
上世紀九拾年代,家暴作為壹個主要的婦女問題進入了我們的視野。當時我在全國婦聯的法律顧問處工作。
當時刑法將家庭暴力(包括輕傷、重傷致人死亡)作為“虐待罪”規定,並常常被當作家庭矛盾、夫妻糾紛等私事,《婦女權益保障法》裡也沒有對家暴的定義和救助措施等。1995年第肆屆世界婦女大會在北京召開,我被安排在壹個維護婦女權益的論壇做秘書長。在這個論壇上,我第壹次聽說了“家庭暴力”的說法,知道那是壹種基於性別文化的暴力,需要公權力介入,也應該進行專門的立法。也第壹次知道了婚內強奸,當時覺得很前衛,因為它畢竟是在婚姻合法外衣的保護下的。
在婦聯接手的非常多的家暴案例中,有壹類很特殊,是受到家庭暴力的女性將施暴者反殺,當時媒體稱之為“以暴制暴”。有壹個發生在河北的案子,壹個女孩的老公是當地企業家的兒子,很有錢,但是不務正業,還賭博。結婚之後有壹天晚上,她老公回來了,沒開燈,和她發生關系,她覺得這個人和她老公不太壹樣,心裡有點狐疑,還是照睡了。這樣的事情發生到第叁次的時候,她有點警覺。
她突然拉開燈,發覺不是她老公,那個男的也嚇得要死,啪的滾到床底下就跪下了,說她老公跟他們壹塊賭博賭輸了,用老婆來作為賭資。他說這是經過你老公同意的。但是老公同意我不同意啊,憑什麼這麼來?
她非常憤怒,第贰天悄悄准備了剪刀放在枕頭底下,這就是冥冥中間的安排,下壹次晚上回來,要跟她發生關系的就是她老公,但是她啪壹下拿剪刀就捅過去了,捅的就是她老公,失血過多死了。
當時這個案子壹審說故意殺人,後果嚴重,影響惡劣,判了死刑。有壹些審判員不同意。女孩家屬向省高法上訴,也向婦聯反映,我們覺得理所當然要救救這個人。這個女孩子已經受盡了侮辱,這種情況下指控他強奸都可以對吧?女孩子要維護自己的人身權、人格權,我實施的是自衛,有什麼不可以?
我們接到其親屬給婦聯的求助信和材料,分別轉給河北省高院刑庭、最高法刑庭。死刑要最高法院核准,本著保護婦女合法人身權利的目的,分清該女孩“以暴制暴”,是在其夫首先同意他人強奸自己妻子,他的行為事實上構成與他人共同強奸妻子的犯罪,當時我認為,根據案件實際情況,最高法院應當會認真對待,壹定不會輕易核准對女孩的死刑。
我打電話聯系最高法院刑庭,鄭重說明案件的情況和特殊性,提出依法對女孩不判處死刑。接電話的庭長,答應得很好,說這是最高院對本案所進行的第贰次審核,我們壹定會慎重,嚴格把關。我們也很放心。但待我從香港參加壹個會議回來後壹段時間,再聯系他們,得知女孩已被執行死刑。內心充斥著悲痛、哀傷,很長時間都覺得我沒有能夠挽回女孩的生命。
那麼年輕的生命,在受盡了被強奸的侮辱,在丈夫再次對她進行性侵害時(因為其不能接受其夫的性行為),她反抗丈夫的侵害,行使的是保衛自己性自由、性尊嚴的正當、合法的權利,卻被判處了死刑。
這麼多年來,我覺得這是壹個最讓人感覺不可以接受,也最不能接受的案子。這個案子真的讓我憋著情緒,即便反家暴法的出台與實施,都無法釋懷。
還有壹個遼寧的案子,女孩子離婚跟前夫分開了,把錢都給了男的,自己帶著孩子在壹個平房裡住,院牆也不是特別高。她是個老師,覺得自己獨立把孩子養大沒問題,但是前夫總向她要錢,女孩子說我已經把所有的錢都給你了。前夫說沒錢你就跟我睡覺,就擺脫不了他的糾纏。
那天清早男的翻過院牆進到她們的房間,就要跟她發生關系,女的說我已經跟你離婚了,我沒這個義務,在這個過程中,東北冬天不是生爐子,女的用火鉤子,就那種小鐵棍,壹下子打過去把他打昏了,後來在做筆錄的時候,女孩子說,我壹看他還有點鼻息,我就把他打死了。
就這樣,被判故意殺人。但我總覺得這跟別的殺人案件不壹樣,對不對?這個男的向女的要錢,還打她,揪她頭發,她肯定要掙扎,要反抗啊。我已經跟你離婚了,我保護我自己的性權利,這是任何法律都應當給予保護的啊。我們對這個案子的工作過程,也跟河北的那個案子壹樣,最後還是女孩被判處死刑,留下了壹個可憐的孩子。
有壹個案子,爭取的結果還可以。是浙江有個女性,她老公在外是派出所所長,但是在家壹分錢都不給她花,對下崗的妻子,長期實施冷暴力,常常因為壹點小事,暴打老婆,打人時還拽著她的頭發往他家陽台的水泥欄杆上撞。女兒說,他們家的水泥柱上,留下了母親的斑斑血跡,絲絲頭發。後來女的實在忍受不了了,就在外面雇了幾個臨時工人,想教訓壹下她老公。-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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