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4-04-22 | 来源: 潮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网课 | 字体: 小 中 大
网课爆破仍在发生。图源:网络截图
但在现实中,家属向记者反映,刘韩博老师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已解除强制措施,并且案件卡在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起诉阶段近一年时间。
对此,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黄洪连律师认为,若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理论上相关司法机关需要在强制措施期限内将案件办结,但若对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解除后,案件仍可以继续办理。”不过,黄洪连表示,刑事诉讼案件,涉及罪与非罪,一般来说应当以尽快办结为原则,不应该拖太久。
黄洪连也提到,若案件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可能会出现两种可能,“一种是移送检察院进行起诉;另一种就是可能不符合移送起诉的条件,如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不负刑事责任等各种法定原因,那么就可能要走撤销案件程序。如果构成行政违法的,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家属提到的“法院提前介入”,黄洪连解释称:“严格来说,法院提前介入是不应该的,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在案子还未起诉上来,进入法庭,甚至证据都还不确定是怎么样的时候,是不适合对案件进行定性的。”
就刘韩博老师一案,黄洪连坦言,从法律角度看,网络暴力首先需要区分违法的轻重程度;其次该案中还需要证明刘韩博的死因与“网课爆破”之间的因果关系,“若无法证明因果关系,就可能会疑罪从无。”
据刘韩博老师家属透露,公安机关认为刘韩博的死因与“爆破行为”存在间接关系。对此,付建表示被害人死因与“爆破行为”之间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需要考虑根据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作为普通人在面对这种情况时的心理状态,代入受害者的视角去判定,考察网络爆破行为与自杀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具有“相当性”,“相当性是指该行为产生该结果在日常生活中是一般的、正常的,而不是特殊的、异常的,只有符合相当性,才能认定因果关系的成立。”-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
目前还没有人发表评论,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