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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5-13 | 来源: 法治应生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针对海西州中院、天峻县法院暴露出来的严重违法问题,我们注意到有媒体报道称,海西州政法委已牵头组成调查组,青海省高院和青海省检察院均已高度重视。
我们希望海西州政法委、青海省高院、青海省检察院向我们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法对这一事件做出处理。
五、网友热议
(一)锦沐律师《偏离程序正义?——院长和案件原二审审判长利用微信群实时遥控指挥庭审》一文主要观点
他人利用微信群实时遥控指挥庭审,并在群内称“不用跟他商量”“打断”“硬气点”,不要随意发言”。对此现象,点赞还是批评?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法官作为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法官法》第七条规定,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无论法官曾经或者今后在哪一级法院工作,法律是指导其审判的唯一准绳,不因所在法院审级的变化而动摇。
我国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即通过不同审级、不同审判人员的独立判断,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有一个刚性的反复斟酌机制,同时赋予诉讼参与各方均等的异议权利,两次独立司法判断形成“一个及时纠错、减少错判”的裁量制度。上级法官下基层审案, “两审终审制”沦为“一审终审制”,单个程序对可能出现的漏洞缺少了纠错机制。
依据现行立法,与上下级行政机关领导关系不同的是,上下级法院之间仅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是领导关系。
上级法官指导内容实体上如果是百分之百的正确,从程序正义的角度也是百分之百的错误。
实体正义之“轮”脱离程序正义之“轨”,二审法官提前下基层参与案件审理,愿轮不离轨是一个常识、常情。
(二)王昊宸《六问“垂帘听审”被抓包后不服气的海西州中级法院》一文主要观点
关于这个通报,我有以下六个问题想要请教海西中院:
1.通报说:“辩护人在法庭休庭期间,不遵守法庭纪律”。请问,休庭期间,还要遵守什么法庭纪律?海西中院创制“休庭期间的法庭纪律”,恐怕开全国法院之先河,或将成为一个经典的司法新梗。
2.通报说:“辩护人擅自进入审判区使用手机拍摄合议庭成员用电脑屏幕登录的个人微信界面,不听法院工作人员制止,并推倒法院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人民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海西中院,对于这个电脑登录的微信里到底说了什么,你们还真是只字不提啊。律师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现场立即取证,不仅是在场律师的权利,更是任何公民的权利,法院工作人员的“制止”行为并不正当。并且,所谓“推倒”法院工作人员,是否因为“制止”行为而起?法院工作人员的“制止”过程是否适当,是否存在此前各地屡屡发生的执法者在执法对象仅存在肢体接触的情况下就故意倒地扩大事端的情况?如果真如你们所说存在什么不当行为,为什么不把整个过程的录像拿出来给大家看看?
3.通报说:“本案属于重点监管的‘四类案件’,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派员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符合规定”。上级法院的刑庭庭长在微信群里手把手地直接教一审法官在开庭时每句话该怎么说,这叫“指导”?如果这算“指导”,是不是意味着,“四类案件”此后都不再需要有二审了?
4.在结尾处,通报说“作为司法机关,我院将继续进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体,始终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同时举一反三……希望社会各界不传谣、不信谣”。说实话,从你们的通报里,我是一点儿没看出来你们反思了哪怕有任何一点,更不用说“反三”了。你们说希望社会各界不传谣、不信谣,明晃晃的微信聊天记录照片摆在那儿呢,这么客观的证据,还有什么谣言可传?难道照片是律师P出来的吗?
5.群众真正关心的,恐怕还有那个“垂帘听判”的微信群内,到底还有没有其他更为严重、只是没被律师拍到的“指导”记录,这些潜在的犯罪线索,你们查了没有?
6.青海省高院下午还在说要调查。现在你们突然出了一个这种毫无悔改之意的通报,到底是擅作主张,还是本就是高院授意认可的结论?
六、我的一句话点评
重大敏感案件的庭审被“遥控”,或者说有人远程指导,是否正常?如果说这种现象比较正常,你们信吗?你们不信也好,说不准这样一闹,真有可能改变司法现状、推动法治进步!-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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