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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24-05-25 | News by: 新黄河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市面上一直存在着各种“茅台酒”,不仅容易对消费者造成混淆,背后亦涉及商标侵权案件。近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四家销售“贵州茅台古镇”酒的公司提起侵权诉讼,据悉,这已非贵州茅台第一次因侵权案由起诉茅台镇同行。新黄河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市面上仍充斥着许多茅台古镇酒,这些酒的瓶身、颜色均与公众认知的茅台酒高度相似,不排除有混淆视听的嫌疑。律师表示,茅台镇酒企在白酒上使用“贵州茅台镇”字样商标,多次被法院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提醒企业注重商标个性化和识别度,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贵州茅台酒 图源: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剑指“古镇酒”,茅台再诉四公司侵权
在“打假”的路上,茅台又一次重拳出击,这一次剑指“贵州茅台古镇”酒。
近日,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向贵州天子宴酒业有限公司、贵州仁怀国淼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麒麟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英雄渡酒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上述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内容显示,原告茅台公司诉请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名为“贵州茅台古镇”酒的仿冒侵权产品,停止对原告商标的侵权行为,判令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50万元,并公开登报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法院将于7月18日开庭审理该案。
茅台起诉四家公司侵权 图源:天眼查
据悉,这并非贵州茅台第一次起诉茅台镇同行。去年8月份,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硕贵酒业有限公司、贵州国顺酒业有限公司、龙港市升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相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判决书显示,原告茅台公司诉称,被告升一公司未经许可,在网店内大量销售侵犯其涉案商标权及特有包装装潢的产品“贵州茅台镇”,该产品酒盒及酒瓶外观包装装潢主要特征与“贵州茅台酒”包装极为近似,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极为相似的图形、英文、拼音、颜色组合及分布。被告硕贵公司、国顺公司系案涉侵权产品的生产商。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相关行为均侵害了原告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国顺公司赔偿茅台公司经济损失45万元,硕贵公司在2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两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被告升一公司赔偿茅台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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