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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5-26 | 來源: 風聲OPINION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據“信用中國”網站5月6日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椰樹集團在自設網站發布的直傳圖文中,出現使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商業營銷的情形,並使用“用椰子擦乳”、“南太平洋美女很少飛機場”等廣告語。
接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相關《轉辦函》後,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華分局經調查認定,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贰項、第柒項和第拾柒條的規定。因此,依據《廣告法》第伍拾柒條第壹項的規定,對椰樹集團處以罰款40萬元。
經媒體報道後,5月9日,椰樹集團發布聲明,聲稱對被罰款40萬元存在“壹擔心”、“兩不服”。其中,所謂“擔心”是擔心名牌被毀,砸掉“椰樹”及上下游企業近兩萬員工飯碗,讓50萬椰農的椰子賣不出去而脫富返貧。
所謂“兩不服”,壹是認為在官網上轉載“用椰汁擦乳”“南太平洋美女很少‘飛機場’”是科普教育,不是商業廣告;贰是認為在官網上登載包括被特定國家領導人兩次肯定的“歷史”是廠史教育,不是商業廣告。
客觀而言,從目前媒體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看,該案行政處罰決定的確可能存在待商榷之處。
比如,行政處罰決定書確認,椰樹集團存在違反《廣告法》第拾柒條的行為:作為飲料產品的廣告,卻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使用了醫療用語或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按照《廣告法》第伍拾八條的規定,具有上述違法行為的,至少要處以拾萬元以上贰拾萬元以下的處罰。
但是,根據公開披露的信息,市場監管機關並沒有針對椰樹集團違反《廣告法》第拾柒條的行為進行處罰,也沒有解釋未按此進行處罰的原因。
然而,即便這樣,椰樹集團的“不服”和“擔心”也是站不住腳的。
就椰樹集團的“不服”而言,兩個理由都著眼於自身行為並非商業廣告,而是“科普教育”或“廠史教育”。換言之,椰樹集團並未否認相關行為具有“土味情話”、打擦邊球的性質,而只是強調自身行為不是商業廣告,因此不能依據《廣告法》進行處罰。
那麼,前述行為到底是不是廣告行為呢?根據《廣告法》第贰條的規定,所謂商業廣告是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壹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活動”。據此,商業廣告並不要求廣告主直接地推銷商品或服務,間接介紹自己的商品或服務也同樣構成商業廣告。
毋庸置疑,椰樹集團刊載“用椰汁擦乳”、“南太平洋美女很少‘飛機場’”等內容,無非是為了通過上述內容,讓消費者相信可以用椰汁擦乳、椰汁具有豐胸作用,從而購買其產品。在這個意義上來說,椰樹集團的行為,恰是典型的以介紹和推銷產品為目的的商業廣告行為。-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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