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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5-27 |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根据《南京市险房翻建管理办法》,险房翻建应当严格按照“原址、原面积、原高度”的“三原”原则进行。这意味着想改善居住条件,翻建不能侵害相邻人的权利,只能在相对高度不变的情况下,在建筑物内部想办法。
按照居民的设想,建地下室是向下挖,不会改变建筑物的高度。而建阁楼就更容易,5幢是坡顶建筑,过去二层与坡顶之间,本就有一个由轻质板材隔出的闷层。但由于通风不够好、轻质板材荷载有限,居民们利用得很少。如果借着翻建,用混凝土楼板搭出坚固的阁楼,这样可以用最低的投入,最大限度地盘活闲置空间。
张伟是二楼居民,他早就想好了:阁楼必须归二楼所有,一楼居民的利益可以通过建地下室来平衡。
毕业于建筑类专业、日常工作是管理建设项目的陈毓芬,也是二楼居民,她进一步提出:如果要建设地下室,二楼居民不该承担这笔费用,一楼居民应该想好是否要付这样的成本。
一楼居民不干了。一位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一楼居民在《虎踞北路4号5幢建筑翻建意见》写道:“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前提,应该是保障大家利益相对公平。一些人吃了粽子还要蘸糖,近乎免费占了二楼的便宜不说,还将地下室的建与不建推到前台,提出谁出资谁建设。一楼面临的是两种可能,不建??本可以另外获得利用空间,结果一无所有;建,就得掏建设的钱,而获得一个鸡肋般阴暗低矮的地下空间。而二楼,不动声色得了个阁楼空间,扩大了使用面积,坐看阳光、感受雨露、神速升值。这样的利益分配有一点点公平吗?”
5幢部分住户的阁楼。事实上,一层居民与二层居民曾有过协议,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阁楼空间。但二层居民以“开窗通风”的名义,事先在屋顶留了尺寸统一的窗户,并在街道的协调下达成窗户的定制、出资共识。房屋建成后,二层居民在天花板上凿洞,搭建楼梯通往阁楼。阁楼也因此成为一、二层居民之间的心结。摄影/本刊记者 王宇
在多位受访者的印象里,从2016年到2017年,每次开会都是不欢而散,翻建卡在改造方案上,无法推进。
张伟还提出过另一个平衡方案:一楼可以圈占绿化带形成“前庭后院”。但这一明显不符合规范的做法,让一楼居民不愿意接受。他们主张,阁楼是公共空间,应当架设公共楼梯直达,由一二楼居民平分。
事实上,为翻建方案争吵两年,是一段完全可以避免的弯路。因为无论是用阁楼、建地下室还是占绿化带,在规划上都是行不通的。
如果依照居民的设想搭建通往阁楼的楼梯,那么坡屋顶作为围合空间,就具备了可出入、可利用的条件,坡屋顶因此形成了建筑空间。按照要求,需要计入建筑面积。地下室的面积计算也是同样的道理。
而“三原”原则要求“原面积不变”,即房屋使用权证所载面积不变。要利用阁楼和地下室,必然会突破原有的建筑面积。
距离5幢不到5公里,同样是城市的核心区域,南京秦淮区石榴新村的原地翻建是秦淮区政府主导的。在确定设计思路之前,首先考虑的就是规划要求,由规划和建筑设计专业人员引导、把控。
事实上,石榴新村出于安置需求,最终就增加了建筑面积,也改变了棚户区建筑的原有高度。这表明,对于“三原”原则,并非只有机械遵守这一条路。
“‘三原’原则设立的初衷,是避免消险过程中侵犯相邻人的合法权利。”秦淮区城市更新办综合计划组组长、建设局副局长童承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但他也强调,对“三原”的突破并非没有边界,“我们突破‘三原’的前提,是绝不侵犯周边权利人的利益,也不触碰红线”。-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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