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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6-05 | 來源: 時代財經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深夜八卦 | 字體: 小 中 大
時代財經注意到,這份億元保單還具備“貸款功能”。 據“郵愛壹生年金保險”合同條款,該保單可以申請辦理保險單質押借款,借款金額不得超過借款時保險單現金價值扣除其他欠款後余額的80%。
巨額保單雖少,但也並非不存在。
今年2月29日,匯豐保險香港簽發了壹張2.5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8億元)的人壽保單,打破了吉尼斯世界紀錄的最高價值人壽保單紀錄,這壹消息也被廣泛關注。
當時匯豐人壽香港和澳門首席執行官愛德華·蒙克瑞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透露,簽單人是壹位來自亞洲的超高淨值客戶,擁有多國國籍。該保單為“匯瓏環球壽險計劃”,是具備財富保值及傳承功能的終身保障壽險計劃。
或不具備免避稅功能
明亞保險經紀人李利(化名)告訴時代財經,其接觸到的壹些富裕人群買大額年金險,主要是用作理財,多出於安全性和穩定性的考慮。
“目前3年期的大額存單收益率雖然也能達到3%左右,但長期來看存款收益率是下降的,而且銀行的收益率是單利。相比之下,年金險能夠鎖定更長期的收益率,且是復利,利息和本金壹起產生收益更可觀。此外,年金險專款專用,可以預防大額現金留在手中出現投資失敗或遭揮霍情況,安全性更高。”李利說。
這張億元保單有無出於避稅或避債的考慮?
上海新古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懷濤告訴時代財經,這種巨額商業年金險基本不具備免避稅功能,當下人身保險的債務隔離功能也在逐漸受到限制。
“不同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年金險並無可以抵扣個稅的規定,但保險的理賠款免納個稅。此外,除非特殊險種有個別政策進行有限節稅外,保險壹般不存在避稅的功能。”王懷濤表示。
他進壹步表示,在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經常遇到被執行人名下存在人身保險的情況,對於人身保險是否能夠強制執行,司法實踐中存在不同的觀點。
其中壹種觀點認為,人身保險以人的健康和身體為標的,依附於被保險人人身,具有依附性和專有性,法院強制執行將損害被保險人的生存權益,不應被強制執行。 另壹種觀點則認為,人身保險尤其是具有較高現金價值的人身保險,具有財產屬性,可以強制執行。
王懷濤告訴時代財經, 目前越來越多的地區法院采取第贰種觀點。對於具有投資理財功能的年金險,法院會征求被執行人的態度,協商後由被執行人主動退保,如不退保則可采取司法拘留對被執行人進行制裁。或者直接不經被執行人同意,法院會通知保險公司強制退保。這種情況下,保險的債務隔離功能實際上受到了挑戰。-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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