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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6-10 | 来源: 工事有料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上述学生的抗争或许微小,或许最后不了了之,但我们相信星星之火,终会燎原。一颗鸡蛋撞石墙,难免会碎裂断肠;但一堆鸡蛋可以围成一面力墙,继续扩张。只要学生们的抗争意识还在,面对来自各方的逼压,依旧可以作出抵抗。当更多人,不只是职校学生,还有社会各界加入进来,我们才能一步步地改变与消除此类不公,维护职校学生应有的权益。
三、各层级的狼狈为奸与法治体系的30年漏洞
职校学生所遭受的压迫不是单一的,而是来自学校、劳务中介、工厂的多重压迫。学校甚至会跟当地政府打通关系,做好所谓的备案。各层级间的相互庇护构成了一张针对职校学生的利益关系网。
不管是学校、劳务中介、工厂,亦或者是当地政府,甚至于整个体系,从始至终都没有站在职校学生的一方。它们所想的仅仅只是“利益至上”“利益最大化”。如何运用最低的成本去招揽更为廉价的劳动力来获取更大的利益,是它们最主要的行动准则。
学校作为本该教书育人的地方,却在利用学生从中牟利。工厂需要廉价且易管理的劳动力,因而盯上了职校学生。劳务中介与地方政府都想从中分一杯羹,劳务中介为学校与工厂之间建立联系,地方政府提供靠山。各取所需,各为其相互支撑,狼狈为奸,沆瀣一气,一张以捕猎职校学生的利益网在保护伞之下日渐庞大与牢固。
劳动保障制度的刻意忽视也是导致此种情况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来源)如果在校生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条件,那么劳动关系不成立。然而,即使在校生符合年龄条件,其在勤工助学的同时拥有“在校学生”的身份,工作活动属于脱产学业外的兼职性质,因而职校学生实习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在此情形之下,职校学生无法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只能适用于民法中“谁伤害谁赔偿”的原则。从1995年劳动部发布这个意见开始已经过去了近30年,然而,时代在变化,学生实习已经完全与当初勤工助学的情境不同,这样一个造成实习生缺失保障的漏洞却从来没有被认真讨论与修复。
面对愈演愈烈的职校生劳动问题,教育部曾带头于2016年发布《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了学校、实习单位应对职校生进行保障,禁止重复劳动等。然而,这套规定并未起到实质作用,以至于直到2024年的现在,职校生仍经历着一遍遍的剥削伤害。因为这套规定徒有其法,没有明确罚则,主管单位也不明确,教育部门想管劳动部门该管的事情却又没有相应能力。
于是,迟迟无法被承认为劳动者的职校学生将大好的青春贡献在电子厂里,干着与所学专业不符的流水线工作,拿着本就极为低廉的工资,在此中间还要被层层克扣,同时还要遭受来自恶劣的实习环境所造成的身体伤害,甚至因此落下终身残疾:
“右手被卷入机器一个多小时,食指和中指被截肢,落下残疾”(来源)
不仅如此,职校学生还要遭受精神上的巨大压力。不仅仅来自于学校与工厂,更来自于家庭与社会。在多重压力之下,学生心理问题频发。然而相较于普高,大众对于职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关注度显然由于社会本就对于职业学校持有偏见而没那么高。职校学生在此中沉沦。
“更痛苦的是精神上的煎熬,明知道自己在堕落,却无能为力”(来源)
即便学生想要在此过程中停下来休息,学校老师也会动用一切资源,如口头劝说、口头警告、学校规章制度等,给学生施加压力。学生本人要么坚持下去,要么无奈之下采取极端方式以寻求自救。(来源)
当职校生历经千辛万苦拿到那一纸证书,出到社会后,不仅仅没有任何能傍身的专业技能,还有来自社会的偏见与学历上的歧视。当进入普高的同龄人正在思考高考后要报哪所学校的志愿,暑假要去哪里旅游的时候,许多刚满十八岁的职校生就要踏出社会学会生存。职校学生的未来何去何从我们无从得知,但那张厚如茧的利益关系网依旧在捕食着更为年轻的学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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