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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6-10 | 来源: 水瓶纪元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针对王翔被控的搂抱和亲吻等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性骚扰,法院认为,案件并非受害人诉加害人行为构成性骚扰的诉讼,而是被诉言论是否有一定事实依据,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侵犯之诉,故应从公众角度理解所诉事实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王翔的行为是一种不合乎需要、不适当的,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冒犯,且损害他人尊严的行为,符合大众对性骚扰行为的理解。王翔作为公众人物,对于他人的批评指责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败诉。
王翔在北京大学百周年纪念讲堂演讲(图_网络)
继多名MeToo受害者没能在名誉权诉讼中胜诉之后,这份判决显得来之不易。徐凯认为,由公众人物发起、有高度公众参与的名誉权个案中,法院需考虑严格限制公众人物的权利,不能将其和普通民事主体等同。为防止MeToo受害者被滥诉,美国一些州的做法是尝试利用《反策略性滥诉法》,当被指控对象是公众人物时,从MeToo言论具有公益性的角度为受害者辩护。
“很难说一个案子就一定会改变什么,但我觉得如果判得多了,讨论得多了,大家慢慢地更多地接受这种观念,变化可能会缓慢地发生”,徐凯说。
胜诉之后
“’如果目前没有办法把蓬蒿剧场 和王翔切割开来的话, 我觉得抵制是有必要的。’”
一白说,他不满意判决结果。
被告们多是学生,诉讼期间承受着诸多焦虑压力,王翔要求的顶格赔偿让他们很紧张,而胜诉后他们没有收到任何道歉或赔偿。“王翔也没有受到任何来自法律的惩罚,蓬蒿剧场到现在还在每天运营。甚至非常荒谬的是,现在还有女性主义的疗愈工作坊在那里办活动,3000块钱一个人,蓬蒿剧场不知道能收到多少利润。”一白语带气愤,“虽然没有败诉,但整件事情里,王翔没有给任何受害者道歉或赔偿。我依然觉得特别可惜,这个事情的处理远没有到应该到达的地方。”
前述源众报告指出,《民法典》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负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治性骚扰的义务,但缺乏具体法律责任的规定。
被告群里讨论过蓬蒿剧场“去王翔化”的可能。一白也和周围的朋友展开过很多讨论,最后的结论是,“不可能”。他承认,蓬蒿剧场的文化当中,不只有王翔个人,还有其他创作者的贡献。但是另一方面,他会觉得,一些强调王翔和蓬蒿剧场不是一体的人,是出于一定的现实利益的考量。“他们主张反对王翔的个人行为,是因为曾经和蓬蒿剧场或者王翔有商业合作,所以不能骂蓬蒿剧场,要不然道德上会有负担。”
一白不认同这种概念上的划分。王翔在剧场公众号和媒体上的形象是蓬蒿剧场创始人,和它的诞生高度绑定。商业和法律层面,王翔也是蓬蒿剧场的法人以及房产所有权的持有者。“除非王翔主动把手里的东西交出来,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可能”,一白说。
杨悦珍视这个小小的理想空间。她给剧场捐了一万块钱,顶着低薪和房贷压力工作了三年,只为保住蓬蒿剧场。“生活欠你的,戏剧都会还给你”,剧场的白板上写。在一部纪录片里,她说想提供最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有点像燎火,使劲燃使劲燃,燃到最后了,努力到最后了,我真的没有办法了,那就不是我的原因了,尽人事吧。”-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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