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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6-11 | 来源: 加西网 | 有18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房屋出租 | 字体: 小 中 大
房东希加尼辩称,如果泰勒不接受终止租赁通知中给出的理由,他有义务在当时对此提出异议,让这个善意问题不会发生随后的争议。对此,前租客泰勒称“房东的善意意图往往直到后来房东没有满足其所声明的占用房产的意图时才变得明显。”
房东希加尼还表示,仲裁员没有充分考虑到他这样做是情有可原。
在提前两个月发出通知时,房东希加尼声称的原因是为了女儿的稳定和健康,他打算让女儿搬进家里。然而,驱逐通知发出后,女儿的病情恶化了,家人未能遵照执行。
省最高法院法官桑德拉·苏克斯托夫(Sandra Sukstorf)也发现住宅租赁部门仲裁员的推理存在错误,混淆了法律对驱逐本身的善意要求和房东遵循所陈述的驱逐理由的要求。
虽然法官认为罚款的数额并没有根据个人情况浮动,补偿 12 个月的租金“可能显得不公平和不公正,但仍然维持之前的 46,384 元的赔偿,并表示“虽然我对房东所处的处境表示同情,但立法相对严格,而且本来就是如此。”- 地产及投资版面的文章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请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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