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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6-12 | 來源: 加西網 | 有1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溫哥華西區壹棟房屋盡管於去年 6 月以近 400 萬元的價格出售,但前業主仍繼續居住在房子裡面。上周,前業主也贏得了壹場官司,可以阻止新業主至少在短時間內不能驅逐他們。
BC省最高法院法官 Kevin D. Loo 於周伍裁決並於周壹發布在網上,裁決稱華裔A某和B某是溫西壹套房屋的原業主。
根據CTV的報道,法庭文件顯示,2023年4月,原業主AB某夫婦和買家DE夫婦簽訂了買賣合同,同意以390萬元的價格出售該房產。
根據 法官的決定,雙方租賃協議的日期始於 2023 年 5 月 1 日,原業主夫婦每月支付 5,500 元的租金,協議也要求他們繼續維護房產並繼續支付水電費。
雙方在買賣合同中也承認了雙方的租賃協議,並指“賣家不需要支付租賃保證金”,但買家將“扣留”購買價格中的 10萬元,直到租賃結束。
法庭文件顯示,自2023年9月30日租賃協議規定的固定期限結束以後,原業主稱有權繼續以按月租賃的方式居住在該房產中,並且應該從2023 年 9 月底開始支付租金 ,並取消 10 萬元的扣留金。
省住宅租賃RTB的決定
法庭文件顯示,盡管原業主夫婦仍繼續居住在該房屋中,但他們仍於 2023 年 12 月向BC省住宅租賃RTB分局申請解決雙方的糾紛。
原業主稱,10萬的扣留金是租賃保證金,並試圖讓 RTB 命令買家夫婦向他們支付保證金,並附上利息,外加“因不當扣留保證金而受到的法定處罰”。
法院判決顯示,今年 2 月,RTB 仲裁員得出結論認為,扣留金不是保證金,理由之壹是買賣合同中的條款規定不需要此類保證金。
買家夫婦也對 RTB的裁決做出回應,於 3 月 1 日向租戶發出了 10 天的終止租約通知。
賣家夫婦針對該通知提起爭議,再次向RTB尋求仲裁。
第贰個 RTB 案件於 4 月審理,仲裁員得出的結論是,RTB 之前的裁決認為扣留金不是保證金,這意味著租戶確實拖欠了租金。
仲裁員發布了有利於買家的占有令,但當原業主向 BC省高院提出 上訴後,該命令被擱置。
BC最高法院對兩項 RTB 決定進行司法審查,並裁決如下:-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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