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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6-16 | 来源: 刑辩在途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北京 | 字体: 小 中 大
原来,早在四年前的孙仲山案审查起诉阶段,我就是孙仲山的辩护人。
四年前,孙仲山家属根据孙仲山当时的辩护人、北京律师陈朝阳的介绍,找到我,希望委托我担任孙仲山辩护人,说陈律师给他们说了,这样的案件得找我。感恩同行的信任与托付,我接受了委托。后经争取(链接:周泽律师:孙仲山案会见,老法师遇到新问题),我会见到了孙仲山,确定为其作无罪辩护。
没想到,未到孙仲山案开庭,我就因在安微吕先三上诉案辩护期间披露办案机关、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刑讯逼供的问题,被停业了。(链接:周泽律师:停业处罚不仅对我不公平,对我的当事人也不公平)孙仲山案因此转由我的合伙人王兴律师与刘征律师辩护。我们意见是一致的,都认为孙仲山不构成犯罪。
孙仲山被判有罪,是我没有想到的。孙仲山被判无期徒刑,更是我无法想象的。
因为一直认为孙仲山是无罪的,并希望把其辩成无罪,故在我被停业后,在孙仲山家属原本欠付律师费的情况下,我也没有借机将案件推掉,而是建议孙仲山家属委托我的合伙人王兴律师与刘征律师,接力为孙仲山辩护。他们如能把孙仲山辩护无罪,也是实现我的愿望。
孙仲山一审被判有罪,而且被判无期徒刑之后,我自觉有一种道义责任,希望能够继续为其辩护。为此,我根据孙仲山家属的托付,改变预定的出差计划,紧急预约会见孙仲山。
3月22日,经过三天预约折腾的我,终于会见到了孙仲山。
会见中,孙仲山喊冤。问我:周律师,您说他们怎么能这样判?!
孙仲山的冤,是那种“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冤。
从一审判决引述的指控证据可证实的情况来看,孙仲山的所有行为,不过是作为拆迁补偿地上物的土地原始承租人,在拆迁清登调查结束后,在拆迁工作人员拿来让其签名的清登调查表上补签了个名,按镇政府工作人员要求,其在《拆迁补偿协议》上签了个名。
(判决书截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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