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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6-16 | 來源: 刑辯在途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北京 | 字體: 小 中 大
原來,早在肆年前的孫仲山案審查起訴階段,我就是孫仲山的辯護人。
肆年前,孫仲山家屬根據孫仲山當時的辯護人、北京律師陳朝陽的介紹,找到我,希望委托我擔任孫仲山辯護人,說陳律師給他們說了,這樣的案件得找我。感恩同行的信任與托付,我接受了委托。後經爭取(鏈接:周澤律師:孫仲山案會見,老法師遇到新問題),我會見到了孫仲山,確定為其作無罪辯護。
沒想到,未到孫仲山案開庭,我就因在安微呂先叁上訴案辯護期間披露辦案機關、辦案人員違法辦案、刑訊逼供的問題,被停業了。(鏈接:周澤律師:停業處罰不僅對我不公平,對我的當事人也不公平)孫仲山案因此轉由我的合伙人王興律師與劉征律師辯護。我們意見是壹致的,都認為孫仲山不構成犯罪。
孫仲山被判有罪,是我沒有想到的。孫仲山被判無期徒刑,更是我無法想象的。
因為壹直認為孫仲山是無罪的,並希望把其辯成無罪,故在我被停業後,在孫仲山家屬原本欠付律師費的情況下,我也沒有借機將案件推掉,而是建議孫仲山家屬委托我的合伙人王興律師與劉征律師,接力為孫仲山辯護。他們如能把孫仲山辯護無罪,也是實現我的願望。
孫仲山壹審被判有罪,而且被判無期徒刑之後,我自覺有壹種道義責任,希望能夠繼續為其辯護。為此,我根據孫仲山家屬的托付,改變預定的出差計劃,緊急預約會見孫仲山。
3月22日,經過叁天預約折騰的我,終於會見到了孫仲山。
會見中,孫仲山喊冤。問我:周律師,您說他們怎麼能這樣判?!
孫仲山的冤,是那種“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的冤。
從壹審判決引述的指控證據可證實的情況來看,孫仲山的所有行為,不過是作為拆遷補償地上物的土地原始承租人,在拆遷清登調查結束後,在拆遷工作人員拿來讓其簽名的清登調查表上補簽了個名,按鎮政府工作人員要求,其在《拆遷補償協議》上簽了個名。
(判決書截圖壹)
(判決書截圖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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