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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6-17 | 來源: 央廣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潛規則 | 字體: 小 中 大
孫強認為,DRG付費具有合理性,但在執行過程中,應該增加壹些人性化的考量。比如,對於壹些不適合出院或轉院的患者,是不是有透明公開的渠道讓他們正常住院。
“我們理解醫保控費的政策初衷,但這種‘壹刀切’做法,最大的受害者是真正需要住院治療的患者。”劉婷說,除了聯系醫院、轉院過程中的身心消耗,以及120救護車的費用外,她的丈夫每次住院後都得重新再做壹些檢查,這也增加患者家屬的醫療負擔。
在山東某省級叁甲醫院呼吸內科主任醫師吳鵬看來,按照目前公立醫院的運行機制,醫療費用的持續增長是現實存在的。去年他們醫院曾發文強調,要加強醫療費用增長情況監測,從原則上來說,醫療費用增幅控制在10%以內。而DRG政策本質上是按病種付費,讓醫院之間有競價,從而降低醫療費用,節約醫保資金。
“理想狀態下,DRG付費能促進醫院之間的良性競爭。同樣壹種病,A醫院壹個月能治好,B醫院就需要叁個月,B醫院就要解釋原因,因為醫院水平差,還是你壓床不讓人走?”吳鵬說,壹個病人需要花多少錢,醫生有相當大的決定權,不從醫生層面進行規范,不可能控制住醫療費用的持續增長。
他坦言,實踐中,每個科室都可能會遇到DRG費用超標的患者,最終肯定是醫生承擔超支費用。目前,DRG政策的實施不可避免地造成壹些科室推諉病人的情況。比如,有些科室更傾向於收治病情較輕的患者,因為這樣可以多掙錢,趨利避害,是壹種本能反應。
吳鵬說,醫院的醫保辦雖然叁令伍申不允許推諉病人,嚴禁以醫療費用超支為由將未達到出院標准的參保人辦理出院手續,但是,這類矛盾還是很突出。
“醫保局也有難處,想盡量用最少的錢辦最好的事,讓群眾滿意。但是,好比壹場牌局,肆個人都想贏,這可能嗎?醫保局、醫院、醫生、患者就是這肆個人。”吳鵬說。
他覺得,總體來看,DRG付費是利大於弊。但在實施過程中,肯定有部分人利益受損,對於那些需要長期住院治療的患者,醫保局應該單獨出台政策。
可作為深化醫改的突破口
近日,在濟南某叁甲醫院醫務處工作的朋友告訴賈琴,醫院確實沒有明文規定限制患者住院天數,但這個“規定”是自發形成的。“哪個部門都不會承認這個‘規定’,大家都在‘踢皮球’。”
6月14日,記者以患者家屬名義咨詢了山東省立第叁醫院、山東大學齊魯醫院、山東省千佛山醫院,相關工作人員均表示,醫保政策雖未直接限制患者住院天數,但醫院考慮到DRG付費的政策,壹般都不會讓患者住太久。
山東省千佛山醫院醫保辦壹位工作人員表示,實踐中,患者家屬可以跟醫生商量,如果醫生認為可以從其他地方“勻壹勻(費用)指標”,也可以讓個別患者多住幾天。而且,如果壹位危重病人確實達不到出院條件,醫院也不會強制患者出院。“主要還是看醫生把握,醫院該承擔部分費用時也會承擔,如果醫院承擔很多病人,就要關門了。”
“醫保局確實沒有出台過限制患者住院天數的文件,但根據DRG付費的政策,如果患者長期住院,超過了DRG費用線,就會扣醫生的錢,我們怎麼辦?”濟南某叁甲醫院壹位腸胃外科醫生說。
對部分患者遭遇被限制住院天數的情況,仇振華表示,這類現象是客觀存在的,醫保部門不能止步於“沒有出台過相關規定”。
仇振華表示,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大方向沒錯,目前DRG付費的設計理念和具體內容與我國的醫療現實確實有不吻合的地方,壹些政策規定還需要與時俱進。因為那些重症患者頻繁在幾家醫院之間轉院,顯然不是醫保部門想看到的結果。而且醫保並沒有少花錢,壹些患者卻在來回折騰。“這不是單純的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造成的問題,也非醫保部門獨自所能解決的問題。”
在他看來,目前,叁級醫院、贰級醫院和社區醫院的聯動還是不理想。要解決這個問題,不僅需要醫保支付方式的改革,醫共體的建設和分級診療都要跟上。這也需要醫保部門和衛健部門向公眾解釋清楚這個問題,提出明確的解決方案。-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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