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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6-18 | 來源: 《國家人文歷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皇後 | 字體: 小 中 大
當清宮劇裡的娘娘們還在為爭寵而斗得你死我活時,有壹個神秘的地方卻在默默注視著這壹切——那就是傳說中的“辛者庫”。“辛者庫”這叁個字不僅在各類古裝劇裡頻頻露臉,前段時間頻上熱搜的“辛者庫幼兒園”,更讓這個傳說中的“古代機構”備受關注。

從各類古裝電視劇的劇情來看,“辛者庫”似乎是處在紫禁城中壹個偏僻角落裡的破敗小院,堆滿了雜物和荒穢。實際上,“辛者庫”,是滿文“sinjeku”的音譯,“辛(sin)”漢意為斤斗或金斗(金斗,量糧食之器,壹斗八升為壹金斗);“者庫(jeku)”漢意為糧米。辛者庫字面上為斗糧之意,實則是為包衣管領下食口糧人。在清初,辛者庫是壹個收編管束降民的機構,後期逐漸演變為收管罪犯家屬的刑外執法機構。
“入辛者庫”是清代針對旗人犯罪設立的刑罰方式,即取消犯人及其家屬的正身旗人身份,成為內務府管領或王公管領下的包衣或劃入皇莊為奴。實際上辛者庫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組織機構,而是壹種罪籍身份,即“罪籍奴仆”,其身份也是世襲的,壹人入辛者庫,子孫也都是辛者庫人。
辛者庫人中很大壹部分,被稱之為緣罪辛者庫人,是指明確觸犯了法律的罪人。在史料中,經常出現官員、旗人獲罪,籍沒為奴。這些所謂“籍沒為奴”者,即是罰入“辛者庫”為奴。根據清代內務府檔案記載,雍正拾叁年(1735)拾月贰拾柒日內務府奉旨:
“以前八旗拖欠錢糧人等,因限滿不能完納,題參將本人或子孫治罪……入辛者庫。”
這則史料透露出,雍正時期拖欠錢糧的旗人會被罰入辛者庫。雍正帝曾大力清理地方錢糧虧空,這壹段在電視劇《雍正王朝》中是重頭戲,如果是旗人,到期仍然補不上欠款,那只能全家入辛者庫。在清朝,如果官員任內出現經濟犯罪,如貪污、虧空錢糧、挪用庫銀等,會按涉案金額進行相應處理。雍正帝親自規定:
“應交官銀兩,關系錢糧公貯銀兩,若侵蝕叁百兩以上者,即處斬;侵蝕壹百兩以上者,即絞;侵蝕肆拾兩以上者,枷號叁個月,鞭壹百,發黑龍江;侵蝕拾兩以上者,枷號叁個月,鞭壹百;侵蝕拾兩以下者,枷號兩個月,鞭八拾。侵蝕銀兩著落犯人家產嚴查變價,勒限半年全完,逾限不完者,將家產照例入官;若無家產,不能賠補者,將罪犯之妻子入辛者庫。”
可見,雍正帝把經濟犯罪分為侵蝕和挪移交官銀兩。在量刑中,對侵蝕交官銀兩的處罪最重,對挪移處罰最輕,也就是重判貪污,對挪用公款處罰相對輕壹些。對達不到死刑標准的、犯了經濟罪的旗人官員,勒令其限期賠補虧空,如果不配合賠付,或是其人已經去世,家屬也不打算賠付,再將其家屬貶入辛者庫。例如,康熙朝原任浙江嘉善縣知縣的范洪毅,是鑲黃旗漢軍,涉案銀肆萬肆千九百贰拾壹兩、槽米柒千拾壹石柒斗。經過追查,范家家產盡絕,無可著追,范洪毅已故,於是將其家屬送內務府入辛者庫。有些官員隱秘家產,壹旦被查出,會從重治罪。例如康熙、雍正時期原任參領的沈竹,系鑲白旗漢軍,查出其拖欠各項銀兩總計壹萬叁千伍百兩之後壹分錢不交,完全不打算賠付,經該旗參奏後,刑部官員專門來旗下衙門對此人“嚴行夾訊”,上了夾板之後,沈竹老實多了,吐出的家產遠遠超過拖欠款項,最終全部財產入官,沈竹擬斬刑,並將其家屬八口送雍和宮入辛者庫。除了經濟罪犯外,雍正時期也有“因斷案徇私”入辛者庫者;有“因私造制錢”入辛者庫者;也有“因雕刻假印,謊領庫銀”被貶為辛者庫的。可見,入辛者庫的理由多種多樣,總體而言是壹種對不法旗人的打擊手段,偶爾也有漢人官員入辛者庫的案例。但總體而言,大部分處罰對象是涉嫌經濟犯罪的旗人官員。
而在清代,即使在辛者庫人裡,壹樣分叁六九等。總體而言,鑲黃、正黃、正白這上叁旗的辛者庫人待遇高於其余下伍旗辛者庫人,京師辛者庫人高於盛京辛者庫人,城內辛者庫人高於皇莊辛者庫人。如雍正時期就有規定:
“(犯罪官員)其妻子在上叁旗及下伍旗公中佐領者入內務府辛者庫,在下伍旗入各王公辛者庫,其上叁旗人等亦有入下伍旗王公辛者庫者。”
可見,如果是鑲黃、正黃、正白這上叁旗出身,或者是下伍旗佐領級別的官員,通常會入內務府辛者庫,成為皇上家奴。而若是下伍旗出身,則入各王公辛者庫,給王公當家奴。但也有上叁旗入下伍旗王公辛者庫的。據《光緒會典事例》載,乾隆贰拾壹年(1756)上諭:
“王公等府屬佐領,有分給之滿洲、盛京隨來之滿洲、烏喇滿洲、辛者庫滿洲、辛者庫漢人、舊漢人、旗鼓佐領下漢人、另記檔案漢人、匠役漢人、校尉漢人、投充漢人、撫順漢人各名色不同。”
可見,“王公府屬佐領”即下伍旗包衣佐領,而在下伍旗包衣佐領“各名色不同”的人中,就有“辛者庫滿洲、辛者庫漢人”,滿漢都有可能入辛者庫。但相對而言,旗人入辛者庫往往也能留在壹個比較好的位置,而漢人往往會被安插到莊屯裡,世代種田。
在電視劇中,若是某人被罰入辛者庫,下壹步就會在熒屏上出現此人洗衣服、除塵灑掃乃至刷馬桶的畫面。於是,辛者庫人就和體力勞動掛了鉤,甚至有人認為這就是背上了沉重的勞役負擔,這種印象無疑也是近期“辛者庫幼兒園”網絡段子的來源。但實際上,和耕田等真正的重體力勞動相比,在內廷或府邸從事壹些除塵灑掃之類的工作算是輕的。上叁旗辛者庫人或於“內廷灑掃糊飾”,即平時負責衛生清潔和設施維護;或於盛京及陵寢等處“芟刈外園荒草,燒造磚瓦,備辦灰斤,以供歲修”,即拔草修園,乃至挖土燒磚,從事壹些土木勞作。如果在紫禁城、雍和宮或王公府邸當差,則主要從事“看守板房、燈油、汲濺、花紅末、糖芽、喂養牛羊馬匹”,以及打洗臉水、制作米面餑餑等差事,比較接近後勤的工作范疇。而皇莊辛者庫人就要辛苦得多,有學者考證:
“(這批人)不僅要在糧莊從事農事勞作,還要在瓜、果、菜園,蜜戶、葦戶、鷹戶、鴨戶、雀戶等皇莊下屬機構服役。除每年要上繳實物地租、貨幣地租外,還要不定期地做勞役,僅盛京地區皇莊的勞役就多達拾余種,如上山采野味、挖人參、捕鹿、運輸、修理房舍,甚至要臨時充當王公貴族的勞動力。”
壹些辛者庫婦人則主要負責如做祭品、針線活、打洗臉水等雜務,皇室後妃各宮都配有壹定數額的管領下婦人,侍奉各宮主人日常起居生活,這也是宮斗劇中落敗的宮女動輒入辛者庫服勞役的原型。
但總體而言,辛者庫人還是隸屬於內務府,他們的法律身份隸屬於旗人戶籍,這為他們提供了壹定程度的生活保障和社會地位。內務府辛者庫人的生活,雖然無法與達官貴人的奢華生活相提並論,但他們的生活條件和待遇,相較於普通百姓而言,還是要強壹些。
電視劇中壹提到辛者庫,宮女太監馬上面露懼色,似乎誰也不願意淪為他人家奴。但即使在電視劇中,罰入辛者庫的女主角也往往能逆襲成功,可見辛者庫人多少還是保留了壹些基本權利。盡管辛者庫人員的身份被歸類為奴仆,但實際上,他們中的許多人是因涉及經濟或政治問題而受罰的八旗官員家屬,擁有壹定的社會背景。比如康熙朝有個叫徐元夢的大臣,是姓舒穆祿的滿洲正白旗人,康熙贰拾六年(1687)因得罪明珠,入了辛者庫,具體在內務府當差,但在幾年後就當上了內務府員外郎,最終還於康熙伍拾贰年(1713)升為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這時候康熙才“特旨出辛者庫,歸原旗”,可見徐元夢當上內閣學士的時候還是辛者庫人身份。
此外,每年包衣管領下女子要與包衣佐領下女子壹起備選宮女,有的到了壹定年齡放出宮去,而有的則可能被皇帝看中,備列後妃,甚至有最後成為皇後者。如乾隆帝皇後、清仁宗嘉慶帝生母孝儀純皇後魏氏,還有嘉慶帝的結發妻子、道光帝生母孝淑睿皇後喜塔臘氏,祖上都是出身於內務府包衣辛者庫。可見,在清代,犯罪的旗人雖然被打入辛者庫,成為身份低下的奴仆,但他們依然保留著壹些八旗子弟的特權,如披甲食糧、擁有財產和奴仆,以及擔任官職的權利。可如果淪為皇莊辛者庫人,在遠離京城的農田裡整日勞役,想要改變自己的命運就變得極為困難,多數人只能世代為奴。
與大眾印象不同的是,辛者庫在清朝皇帝看來並不是壹個多麼殘酷的制度設計,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是對八旗子弟的壹種優待。雖然按今天價值觀念看,壹個人被罰入辛者庫,也許喪失了很多權利,但在普遍嚴刑峻法的古代,無疑是從輕發落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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