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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6-21 | 來源: 洛杉磯華人資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佛州 | 字體: 小 中 大
該法律目前正在法庭上受到挑戰,但其他幾個州也在考慮類似的法律。
與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合作起訴佛羅裡達州的律師克萊·朱(Clay Zhu)表示:“佛羅裡達的措施大大超過了應對所謂中共影響所需的范圍。我們認為這是壹種基於種族、國籍和簽證狀態的歧視。”
朱律師將該法律與過去的歧視性法律(如《排華法案》)相提並論。他認為,應當區分中政人員和普通中國公民。
該法律特別禁止“任何居住在中國且不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人”購買或獲取房地產。然而,法律中對“住所”的定義並不明確。
03
中國公民起訴“被歧視”!
據報道,有兩名中國人在該法案去年通過時正在佛州購買房產,擔心因法案實施而被迫取消已簽署的購房合同,於是成為了將州政府告上法庭的聯合原告。
今年2月,美國聯邦上訴法院裁定“SB 264”法案公然違反美國憲法第拾肆修正案中的反歧視保護條款。因此批准初步禁令,阻止了該法案對兩名中國公民的強制執行。
不過盡管如此,上訴法院這壹判決並非完全禁止該法案的實施,禁令僅適用於受到該法案影響的部分原告。
德桑蒂斯的發言人對此事做出回應表示,州政府不同意上訴法院為兩名中國公民批准初步禁令的決定。其聲稱,“SB 264”法案仍然非常有效,州政府對該州法律立場充滿自信。
去年5月,多名居住在佛州的中國公民共同起訴州政府此舉構成“購房歧視”。
不過,3個月後,由美國前總統川普所任命的佛州塔拉哈西地區聯邦法官艾倫·溫莎(Allen Winsor)則裁定原告敗訴,理由是該法案“是基於公民身份,而非種族或國籍”,因此不構成購房歧視,沒有違反相關美國憲法。
代表原告的非營利組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的律師阿什利·戈爾斯基(Ashley Gorski)則表示,他們將繼續就此案提起上訴。
04
華人是時候該搬離佛州了?
佛州的壹位貸款員特蕾莎·金(Teresa Jin)表示,她現在不再與不是美國永久居民或公民的客戶合作,因SB264法案中對“住所”定義不明確,並造成了很多不確定性。
圖源:Theguardian.com
“頒布的SB264法案給我們帶來了太多的困惑。而且,這肯定對我們的生意有所影響,”金女士表示。
現在的佛州房地產市場中,壹些抵押貸款公司和經紀人甚至開始拒絕與持有中國護照的客戶合作——即使他們是合法居民。
“人們覺得自己被當成了間諜或中國政府的代理人對待。這非常不公平,也非常不美國,”朱律師說到。
佛羅裡達州奧蘭多市的47歲小企業主蘇珊·李(音譯:Susan Li)現持有綠卡。她表示,在她了解到這項法案時,“真的感受到了歧視”。
她的情況和卞晉壹樣,李女士在法律被簽署時也在尋找新的房屋。盡管她是美國的合法居民,但她的家人仍舊擔心潛在的法律問題,決定先暫停找房子的計劃。
“我覺得這太麻煩了,所以現在不打算再看房。無論我是綠卡持有者還是公民,我的面孔依然是中國人的面孔,”李解釋道,“我們是普通人,我們不談論壹些個政治問題。我認為這裡99.99%的人,也都只是想過上好日子而已。”-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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