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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7-12 | 来源: 新京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11时50分许,王某正在吊车车头负责指挥将剩余的彩钢瓦起吊到吊车右侧地面(方便接下来将地面彩钢瓦起吊到棚顶),此时棚顶突然坍塌,造成高空作业人员何某江等8人坠落,垮塌彩钢棚又将地面人员徐某砸伤。事故造成6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伤。
事故直接原因
1.金源建材公司未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组织建设、未聘请具有钢结构建设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缺失、野蛮组织工人施工;
2.建设彩钢棚屋面梁跨度过大,整体屋面结构不稳定为不安全结构,叠加作业人员在相对集中区域操作使其屋面梁产生较大的竖向变形后挠度过大,导致屋面梁焊接处的连接破坏。
综上所述:金源建材公司未按照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未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设施缺失、野蛮组织工人施工,导致不稳定的屋面结构失稳坍塌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
1.习水县金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公司搭建彩钢棚用地未经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未向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
(2)公司违法违规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公司不具备工程建设资质,自行组织工人开展彩钢棚建设,未聘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开展彩钢棚建设。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之规定。
(3)公司未配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严格施工人员资格审查。施工现场仅由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高空作业人员、焊工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4)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施工人员高空作业未正确佩戴安全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5)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员工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2.马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
(1)马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展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不力,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本辖区重点区域、重要部位,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的事故隐患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达到危大建筑工程标准的彩钢棚建设相关手续、施工人员资质未进行审查。2023年11月28日,办事处分管安全副主任袁某在不具备审批资格、未审查金源建材公司彩钢棚建设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签批“同意按施工设计要求建设”意见,对工程建设审核把关不严。
(2)对辖区“两违”建筑全覆盖巡查流于形式,对经检查未停止建设,逾期未整改的“两违”建筑,未及时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清除和整改。2023年10月12日金源建材公司开工建设彩钢棚至12月9日发生事故期间,马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领导、职能站所先后7次到该公司开展检查,对在建的彩钢棚仅口头提示做好安全措施,其中2023年12月8日办事处与习水县自然资源局东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到该公司检查时,提出搭建的彩钢棚无土地使用手续,口头要求停止建设,办理相关手续。
3.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履行建筑工程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到位。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常工作中没有将达到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标准,但未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证其他前提要件的违法建设彩钢棚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对违法建设活动失察漏管,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不力。2023年10月12日金源建材公司开工建设彩钢棚至12月9日发生事故期间,没有到金源建材公司彩钢棚施工现场开展过安全检查,对金源建材公司建设彩钢棚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展建设进行巡查、打击不力。
4.习水县应急管理局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中对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未及时移交处理。习水县应急局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未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2023年10月12日金源建材公司开工建设彩钢棚至12月9日发生事故期间,习水县应急管理局对金源建材公司开展了安全检查,指出了搭建彩钢棚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但未将金源建材公司彩钢棚建设违法行为通报相关部门,未及时有效提示和督促住建、自然资源、环保、工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对彩钢棚建设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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