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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7-12 | 来源: 新京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5.习水县自然资源局对辖区违法占地行为查处不到位。
(1)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彩钢棚建设违法行为,未履行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职责。2023年10月12日金源建材公司开工建设彩钢棚至12月9日发生事故期间,东皇自然资源所负责马临街道办事处土地违法行为巡查监管的工作人员肖某佐3次到该公司开展检查,对该公司建设彩钢棚存在违法占地行为,3次口头要求企业停止施工、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其中2023年12月8日与办事处共同到该公司检查,提出搭建的彩钢棚无土地使用手续,口头要求停止建设并办理相关手续。
(2)习水县自然资源局存在对辖区违法占地行为查处不到位,对东皇自然资源所开展违法占地查处工作督促指导不力等问题,建设期间未到该公司开展相关检查。
6.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习水分局对环保设施安全监管不到位。
(1)未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负责矿山环保设施建设项目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监管职责。2023年10月12日金源建材公司开工建设彩钢棚至12月9日发生事故期间,习水县环保局3次到金源建材公司开展环保检查,对环保问题整改的安全工作管理不到位,履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职责不到位。
(2)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对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未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2023年10月12日金源建材公司开工建设彩钢棚至12月9日发生事故期间,对该公司进行3次环保检查,其中11月9日对该公司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安全进行了提醒,但未将彩钢棚环保设施建设问题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7.习水县工业和能源局履行非煤矿山和建材行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习水县人民政府9月12日专题会议召开后,习水县工业和能源局未及时将辖区非煤矿山企业纳入行业管理。2023年10月12日金源建材公司开工建设彩钢棚至12月9日发生事故期间,习水县工业和能源局没有到金源建材公司彩钢棚施工现场开展过安全检查。
8.习水县委、县人民政府履行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到位。
(1)2023年10月12日金源建材公司开工建设彩钢棚至12月9日发生事故期间,多部门对习水金源建材公司违法搭建彩钢棚进行了检查,均认为搭建彩钢棚存在的问题不属于自己监管的范围,辖区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盲区和漏洞;
(2)未压实辖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导致各部门在监管检查中,未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2023年10月12日金源建材公司开工建设彩钢棚至12月9日发生事故期间,多部门对习水金源建材公司违法搭建彩钢棚进行了检查,对发现存在的土地违法和安全问题,仅口头提示整改,对未及时整改的问题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建议刑事责任追究人员
1.王某平,男,习水县金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建设彩钢棚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2.王某,男,习水县金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彩钢棚建设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联系施工人员进场,负责安排工人施工。
建议移交市纪委监委处理人员
马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1.曹某昌,男,中共党员,习水县马临街道党工委书记,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陈某,男,中共党员,习水县马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调度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3.袁某,男,中共党员,习水县马临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4.谢某,男,中共党员,习水县马临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兼马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分管综合执法、自然资源、控违工作。
5.曾某,男,中共党员,习水县马临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6.任某,男,中共党员,习水县马临街道公共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辖区控制“两违”建筑工作。
7.何辉明,男,中共党员,习水县马临街道办事处公共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巡查控违队负责人,负责辖区“两违”建筑巡查工作。-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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