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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8-02 | 來源: 加西網 | 有9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房屋出租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BC省政府最新更新個人使用驅逐租客的通知期,自 8 月 21 日起,購房者只需向租戶發出叁個月的驅逐通知。

(BC省府)
上個月,BC省政府改變了政策,要求房東和購房者提前肆個月向出租房屋租戶發出通知,而不是之前規定的個人或看護用途的兩個月。爭議期(租戶可以對正式終止租賃通知提出質疑的時間)也從 15 天增加到 30 天。
這些變化旨在讓現有租戶有更多時間尋找新房,但行業利益相關者認為這些變化存在問題。
因為肆個月的要求阻止了壹些首次購房者購買租賃房產,尤其是加拿大抵押貸款和住房公司計劃下的房產,該計劃要求房產在占有時處於空置狀態。
BC省政府根據租賃法的新變化制定了肆個月的時間表,有可能導致購買帶租客房子的人無法獲得抵押貸款批准,因為該時間表超出了 120 天的批准期限。
購房者向租戶發出驅逐通知更新為叁個月
因此,省政府於昨天(8月1號)宣布了對這項新政策進行修訂,自 8 月 21 日起,如果房東在房屋收購後代表買方發出終止租賃通知,只需要提前叁個月(而不是肆個月)發出通知。
此外,房屋所有權變更後,爭議期現在為 21 天,而不是 30 天。

詳情可瀏覽省府網站:https://news.gov.bc.ca/releases/2024HOUS0141-001239#:~: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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