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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8-15 | 来源: 加西网 | 有2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列治文新闻 | 字体: 小 中 大
(加西网综合)列治文一名租客因和房东发生水电费纠纷,近日经住宅租赁部门 (RTB) 裁决,获赔超过 4,000 元的赔偿金。
该租户于 2023 年 8 月向 RTB 提交了一份争议解决方案,声称他被收取了他支付的水电费,而这些电费本应包在每月 2,346 元的租金内。租户还要求从1,150 元的损坏押金中退还被扣的800 元。
租客表示租赁协议签署时他并不在场,是由其父亲签署了租房协议——而且他不知道自己不负责支付水电费。
该租户要求收回支付约房东 6,000 多元的电费,但 RTB 指,他的两居室和书房公寓每两个月的电费账单在 222 至 803 元之间。
由于租户“几乎没有提供过多用电量的理由”,RTB 裁定合理的双月电费金额为 250 元。
因此,租户要求偿还 6,264 元的水电费的索赔减少至 3,750 元。
另一方面,房东在 9 月份对租户提出了争议解决方案,声称他被拖欠水电费和租赁单位损坏赔偿。
房东声称他被拖欠 2,636 元的水电费。但 RTB 表示,他只是“笼统地谈论了电费,但无法确定它们的具体用途”。房客的父亲声称这些公用事业用于水、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应付给列治文市政府。
RTB 同意房客父亲的观点,并发现“由于房东显然不能辨别这些费用的用途以及它们是否包含在租赁协议条款中,房东可信度因提交如此重大的赔偿要求而显著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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