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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8-15 | 來源: 加西網 | 有2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列治文新聞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列治文壹名租客因和房東發生水電費糾紛,近日經住宅租賃部門 (RTB) 裁決,獲賠超過 4,000 元的賠償金。
該租戶於 2023 年 8 月向 RTB 提交了壹份爭議解決方案,聲稱他被收取了他支付的水電費,而這些電費本應包在每月 2,346 元的租金內。租戶還要求從1,150 元的損壞押金中退還被扣的800 元。
租客表示租賃協議簽署時他並不在場,是由其父親簽署了租房協議——而且他不知道自己不負責支付水電費。
該租戶要求收回支付約房東 6,000 多元的電費,但 RTB 指,他的兩居室和書房公寓每兩個月的電費賬單在 222 至 803 元之間。
由於租戶“幾乎沒有提供過多用電量的理由”,RTB 裁定合理的雙月電費金額為 250 元。
因此,租戶要求償還 6,264 元的水電費的索賠減少至 3,750 元。
房東聲稱他被拖欠 2,636 元的水電費。但 RTB 表示,他只是“籠統地談論了電費,但無法確定它們的具體用途”。房客的父親聲稱這些公用事業用於水、污水處理和垃圾收集,應付給列治文市政府。
RTB 同意房客父親的觀點,並發現“由於房東顯然不能辨別這些費用的用途以及它們是否包含在租賃協議條款中,房東可信度因提交如此重大的賠償要求而顯著降低。”-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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