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4-08-18 | 來源: 中國新聞周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如何繼續推進?
2011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這是黨中央、國務院首次針對事業單位改革作出的頂層設計和總體性部署。其中明確,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3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2020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拾贰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確定9個省份被選為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其中,山西、黑龍江、內蒙古、江西、山東5個省份為全域試點。
近年來,多個省份都出台政策,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比如,河南對省直層面的事業單位(除學校醫院)按照“531”比例進行精簡——事業機構按不低於50%精簡,事業編制按不低於30%精簡,其中財政撥款事業編制精簡比例不低於10%;並且原則上不再保留科級和事業編制16名以下的事業單位,“空殼單位”“僵屍單位”以及特定歷史任務已經完成的事業單位壹律撤銷。
今年4月,河南公布了“成績單”,河南省直層面事業單位(除學校醫院)精簡60.7%,撤銷科級和事業編制16名以下事業單位以及“空殼單位”137個,事業編制精簡46.9%,廳級領導職數精簡9.3%、處級領導職數精簡25.5%。
河南還強調,改革後收回的事業編制和機構限額,由市、縣本級統籌使用,鼓勵“減上補下、減縣補鄉”,這意味著收回的這類編制資源向基層壹線傾斜,如省直改革收回的事業編制下沉縣(市、區)5638名。
山東的事業單位改革也有所突破。2022年9月,山東曾透露,他們完成了全省1336家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收回事業編制1.3萬余名,通過整合事業資源,在事業單位間調劑編制2.7萬余名。
多位受訪者表示,今年山東再次發文件推動“事轉企”,是因為伍年前的壹份文件已到期,而在政策層面又需要有延續性。
2019年1月,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這份文件同年3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
也就是說,當前,這份文件已經失效。山東省人社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壹位內部人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此次10部門聯合印發的《意見》出台,就是為了延續改制政策。“這樣做也是為了保證後面的單位轉企時有政策依據。同時,《意見》也對壹些政策做了細化,讓壹些單位明確進壹步怎麼改。”
雖然,《意見》並未明確列出接下來涉及改制單位名單及人員數量,但對於“事轉企”的壹系列配套問題作了說明,包括轉制單位工作人員人事勞動關系轉換,轉制後社會保險關系接續,轉制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養老保險補貼等。
比如,《意見》明確,轉制後,轉制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與編制內工作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並壹次性預留10年的醫療費(費用經省人社廳、省醫保局審核後,從轉制單位淨資產中壹次性扣除),以保障離休幹部醫療保障待遇。
《意見》還明確,轉制時,工作年限滿30年或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工作人員(包含2014年10月1日後批復轉制單位的編制內合同制工人),由本人申請,按管理權限審批後,可按照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辦理內部退養;事業單位轉制為國有企業時選擇不進入轉制單位的編制內工作人員,本人須提交辭聘申請書,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批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