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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8-23 | 來源: 狐瞰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8月22日,媒體瀟湘晨報從知情人處了解到,此前備受關注的“河北小孩騎行摔倒被對向小車碾壓身亡”壹事,小車司機和小孩家屬雙方間沒有達成協商,交警未出具責任認定書,目前此案已經移送至檢察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事件最新進展壹出,再次引發熱議,許多網友為涉事司機“鳴冤”,稱如果這樣處理孩子家長也應該壹起移送,並呼吁官方加快調查明確責任;也有網友對結果不驚訝,稱果然肇事司機最後還是刑拘了,涉嫌的罪名是“過失致人死亡罪”,這次的事件未被定性為“交通肇事”,因為“交通肇事”的前提是雙方行駛在“道路”上。
司機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檢方?檢察院這樣回應
關於事件最新進展,媒體瀟湘晨報就此致電容城縣政府辦,工作人員表示此事由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負責,不清楚進展。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表示電話中不便透露,或可打縣公安局政工處電話。縣公安局指揮中心也登記了記者聯系方式稱將向政工處反饋。截至目前,縣公安局政工處電話始終無人接聽,記者也未獲相關回應。記者隨後從容城縣檢察院核實到,目前此案確已移送給檢察機關。是否是以司機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工作人員表示正在辦理,具體案情不便透露。
據此前公開報道,8月13日,“父親帶孩子騎行遭碾壓”壹事引發社會關注,少年“球球”跟著父親以及自行車隊在雙向公路上騎行,結果在接近中線時不小心摔倒進入對面車道,之後遭對向行駛汽車碾壓,最終少年經搶救無效身亡。
事故發生後,孩子父親跪在地上呼喊:“‘球球’,你別嚇我,堅持住,壹定堅持住啊!”車隊壹名隊員還扯下衣服赤膊上陣,推搡當事車輛司機,疑似讓他下跪認錯。
事發現場
視頻顯示,涉事汽車的行車記錄儀顯示,汽車車速52km/h左右,事發時汽車兩側均有騎行者。有媒體報道,遭碾壓的孩子只有11歲。另有多名網友稱,事發路段為機動車道,當時騎行團騎行速度疑為37km/h,該說法暫未獲得證實。
據滄州日報報道,少年父親曾在個人短視頻賬號中,多次發布帶著孩子騎行的視頻。有網友爆料稱,在當事人父親的社交賬號下,曾有人提醒其孩子太小了,不適合跟團騎行,也不適合在快速路騎行,結果遭到孩子父親反懟,“這種事還輪不到你管老弟”“跟你有關系嗎?”
根據媒體報道,事發地位於河北省保定市容城縣賈光鄉南後台村附近,周邊明確設置了禁行標志、路障等。事發路段相關工程招標公司工作人員稱此工程還未驗收,容城縣交通運輸局也稱此路段未進行移交。
眾所周知,事件涉及多方,事故責任也要分情況來看。壹是涉道路工程方;贰是孩子的監護人父親;叁是小汽車司機;肆是騎行組織者。
路段設有禁行標志 律師:司機或承擔刑事和民事責任
此前媒體報道稱事發路段為壹段防洪堤,施工方在沿路多處設有告示稱非施工人員及車輛禁止通行,但因更為便捷,不少村民會選擇開車經過此路段去上班,此外附近村民會上堤散步,騎行者也常選擇此路段。
媒體頂端新聞此前采訪當地村民和孫先生都表示,此條道路上騎行車輛較多,“這些騎行的壹般都是在凌晨的4、5點鍾出發,到南後台歇拾分鍾左右,然後往回走,基本上在早上7點到7點半以後,路上基本就沒有騎車的人了。”孫先生表示,道路施工人員大約在上午8、9點開工。針對眾多網友關注的事故責任劃分的問題,頂端新聞記者采訪了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劉凱表示,如果該路段明確設有禁行標志、路障等,司機仍然擅自進入未開放的道路,並因此發生事故,司機可能會被認定為承擔主要或全部責任。而在未開放的道路上騎行,男孩及其監護人可能也會被認為有壹定的過錯。
在移送檢察機關結果之前,就有專業人士分析過了可能的處理情況。事件剛發生時,媒體川觀新聞就采訪了肆川鼎尺律師事務所律師胡磊詳細分析責任劃分。胡磊告訴記者,整個事件有以下交通參與者,分別是:駕駛汽車的司機、騎行的未成年男孩和他父親、騎行組織者。就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這幾方均有可能會承擔相關責任。
就駕駛汽車的司機來說,根據《中華人(专题)民共和國公路法》(以下簡稱:公路法)第叁拾叁條規定,公路建設項目和公路修復項目竣工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駕駛汽車的司機如果明知該道路沒有交付,還無視禁行標志在該路上行駛的,那屬於違法行為,可能將承擔相應的責任。”胡磊說。
另外,胡磊還介紹,由於司機的行為導致了騎行的未成年男孩死亡,還將可能承擔致人傷亡的相應責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壹百叁拾肆條(重大責任事故罪)、第壹百叁拾伍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第贰百叁拾叁條(過失致人死亡罪)等規定定罪處罰。
“在本事件中,發生交通事故的場所系未交付使用或者未驗收的新建道路,沒有納入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管理范圍內,因此屬於公共交通管理范圍外的道路,可以適用上述司法解釋。”胡磊說。
就騎行的未成年男孩的父親來說,沒有盡到監護責任且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也可能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胡磊解釋,根據道民法典、交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駕駛自行車、叁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公開信息顯示,該男孩只有11周歲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屬於法律規定的駕駛自行車的年齡范圍。“另外,孩子發生事故時,其父親也未盡到監護責任。所以,孩子和孩子的父親也可能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就組織騎行者來說,也可能會承擔相應的責任。根據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九拾八條規定,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後續事實查明,此騎行活動的組織者在騎行活動中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那此騎行活動的組織者也可能會承擔相應的責任。”胡磊說。
胡磊說,根據前文的分析,整個事件的相關交通參與者,將可能分別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就駕駛汽車的司機來說,根據前文的分析,將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在刑事責任方面,如前文所言,駕駛汽車的司機將可能會被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可能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就是將可能承擔刑事責任的意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過失致人死亡的,處叁年以上柒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民事責任方面,由於司機的行為造成了男孩死亡,按照民法典相關規定,駕駛汽車的司機還將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通俗地說,就是根據後期相關責任劃分,司機可能需要全部或者部分承擔男孩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另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其中,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就屬於將承擔行政責任。”胡磊說。
就騎行的未成年男孩的父親來說,如前文所述,違反了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實施條例,將可能承擔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在民事責任方面,男孩的父親可能將承擔部分民事責任。如果男孩的父親最終承擔部分民事責任,那就意味著司機方面的民事責任可能將減少;在行政責任方面,男孩的父親可能會被交通管理部門處以罰款或者警告等。”胡磊告訴記者。
就組織騎行者來說,如果後期經過相關部門查明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將可能會承擔部分民事責任。“就是將可能承擔男孩部分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胡磊說。
根據公開消息,案件是由刑警調查處理,涉事司機目前已被過失致人死亡罪移送,有從事律師行業的網友表示,要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在主觀上,要求犯罪嫌疑人有疏忽大意或者放任危險,從這個角度來說,肇事司機將車開進未交付通車的路段,確實沒法說完全沒有疏忽大意。但相較而言,小孩的父親,疏忽大意的程度更甚吧?

社交平台網友看法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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