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24-08-27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比特幣 | 字體: 小 中 大
相反,B某認為這些合同因多種原因而無法執行。
判決稱,“B某暗A某只是壹家高風險企業的投資者”,並認為“不遵守”合同是合理的原因之壹。
不過,法官駁回了B某的說法,稱相關的任何風險均由B某獨自承擔。法官表示合同明確表明,貸款的償還並不取決於程序的成功。
法官寫道:“盡管事後看來,B某要麼被騙了,要麼參與了某種更廣泛的邪惡計劃,但都不能免除他償還A某的義務。”
最後,法官責令B某向A某支付 1,240,106.22 元的違約賠償金,相當於貸款時比特幣的價值。 A某還獲得了自 2021 年貸款日期起的損害賠償利息和法庭費用。-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