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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9-05 | 来源: 加西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加西网综合)大温本拿比一名公寓业主在她的公寓的水管工切入她的墙壁以接入下水道后索赔了 90,000 元的损失,但BC省民事调解法庭CRT裁定她获得 500 元的赔偿金。
根据burnabynow的报道,上个月一项裁决显示铁道镇Bennett街的 Chancellor 公寓业主华裔A某向 CRT 提出上诉,就其公寓的享受损失、租金损失以及与公共财产管道的管道工程相关的维修费用获得赔偿金。
她还要求法庭命令物业停止使用她的公寓接入管道。
四个月后工程完成后,A某声称物业拒绝修复干墙。
2022 年 3 月,水管工再次出现在A某所在的公寓,这次是为了从她的浴室排水,“据称是出于紧急情况”。
A某称下班后她必须对自己的地方进行消毒。
为此,A某要求索赔30,000元的损害赔偿金,包括失去财产享受权、30,000元的维修费以及30,000元的赔偿金,因为她本来打算出租该单位,但由于物业未完工,墙壁未完工,管道裸露而无法出租,因此索赔30,000元。
该物业否认在此案中行为不当,并表示他们听取了专业人士的建议,专业人士建议在A某的客厅墙壁上安装清洁装置。
物业表示,A某必须允许对她的单位进行改造,并进行例行的下水道清理。
BC民事调解法庭CRT法庭成员加思·坎布雷同意物业的说法。
坎布雷指出,根据《物业财产法》,物业有义务维护和修理公共财产管道。
业主A某辩称物业可以继续使用大楼大堂天花板上已有的清理装置来清除堵塞物,但法庭表示,管道承包商建议A某的单位作为成本较低的替代方案,因为可以不涉及使用脚手架或剪式升降机进行通道,并裁定物业采取成本较低的替代方案是合理的。
但法庭承认,A某的客厅墙壁未完工的状况是不合理的,“让业主感到压力和情绪不安”。尽管业主拒绝了物业用面板覆盖管道的解决方案,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她打算出租她的房子。
不过,法庭拒绝了A某要求 30,000 元的财产享受损失和 30,000 元的租金损失,而是裁定她获赔 500 元。
而且,对于A某索求的 30,000 元的维修费用,法庭要求物业在 90 天的时间,自费修复A某的墙,包括更换干墙、安装检修板以完全封闭清理区域,以及粉刷墙壁以匹配A女士选择现有的颜色。
另外,物业还被勒令支付A某的法庭费用。
CRT 是一个在线准司法法庭,负责审理物业的财产纠纷和小额索赔案件。- 温哥华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或许可,严禁转载或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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