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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9-10 | 來源: 新聞晨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判決書提到,顏女士懷孕系通過試管方式,其費用有票據為證,法院予以支持;顏女士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法院認為原告通過試管嬰兒懷孕較正常受孕花費更多的時間與精力,且原告已41歲,流產必然對其造成較大精神痛苦,主張金額合理,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壹審判決被告李老伯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拾日內賠償原告顏女士損失9萬元。案件受理費、鑒定費,由被告李老伯負擔。該判決已於近日生效。-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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