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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9-20 | 來源: 星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This former refugee has lost his permanent residence after 27 years in Canada. He says the law breaches his Charter rights https://t.co/Af5yMKDyIg— Toronto Star (@TorontoStar) September 19, 2024
加拿大邊境局嚴查!
壹位"老移民"在加拿大生活27年後,被剝奪了永久居民身份(PR),面臨被驅逐出境以及與兩名加拿大女兒分離......而原因是他多次回國探親惹麻煩。
現在,他希望通過《人權自由憲章》尋求保護。
27年前,Roman Slepcsik從捷克共和國逃到加拿大尋求庇護並成為永久居民。但在那之後,他兩次續簽了捷克護照,並至少7次返回祖國探親,被認為重新接受了祖籍國的保護。
為此,去年,Slepcsik被取消了加拿大的受保護身份,自動失去了永久居留權。他被禁止申請臨時居留,不能以人道理由重新獲得身份,也無法進行風險評估來確定捷克共和國對他是否安全。他面臨被即刻遣返。
現在,這位56歲的男子向聯邦法院提出訴訟。
他在壹份宣誓書中說:“我壹直認為,擁有永久居民身份就意味著我是加拿大人,只要我繳納稅款並履行所有作為加拿大人的責任,我的身份就是安全的。”
“如果我被迫離開加拿大,由此帶來的心理影響是難以用語言表達的。我的生活在加拿大,這裡是我的家。”
2012年,時任保守黨政府為了打擊虛假難民,修改了法律,不僅撤銷前難民的受保護身份,還要取消他們的永久居留權。永久居留自動失效,旨在簡化遣返程序。
此後,邊境執法人員對已獲庇護者撤銷保護的申請量從每年平均40例激增至2013年的150多例,以及2019年至2022年間的每年約350例。
在本周多倫多的兩天聽證會上,Slepcsik的律師團辯稱,撤銷他的受保護身份決定,不僅不公平且不合理,他所面臨的嚴重後果還違反了他的安全權利,違背《憲章》的保障。
Slepcsik的壹位律師Prasanna Balasundaram在法庭上表示:“這種對個人安全的剝奪與基本正義原則不壹致。法律條款過於寬泛,影響到那些已經在加拿大生活了幾拾年的人,他們因令人信服的個人原因返回祖國,並沒有欺詐、虛假或虛報記錄。”
據悉,1997年,Slepcsik作為少數族裔羅姆人逃離迫害、歧視和暴力,來到加拿大尋求庇護。次年,他獲得了庇護,並於1999年成為永久居民。他在建築行業工作了24年,並晉升為公司管理層,直到疫情期間被解雇。
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以來,他多次返回祖國:2001年,他幫助妻子和兩個女兒來到加拿大;2006年照顧因工傷住院的哥哥;2007年和2011年分別參加了叔叔和母親的葬禮;2013年再次照顧哥哥,2014年再次回國;2019年和2020年回國探望患癌的兄弟。
Slepcsik在最後壹次探訪後返回加拿大時在皮爾遜機場被加拿大邊境局標記。
2021年5月,邊境局向難民保護仲裁庭申請終止他的受保護身份,理由是”Slepcsik自願再次尋求捷克共和國的保護。“
2023年4月,仲裁庭認定Slepcsik使用捷克護照自願返回捷克,再次尋求該國的保護。根據2012年法律的變更,他立即失去了永久居留權,並被判定為不適合留在加拿大。
他的另壹位律師Barbara Jackman表示,人們被認為不適合入境並被驅逐出加拿大,通常是因為犯罪行為、對國家構成安全威脅,或者他們的健康狀況可能對醫療系統造成負擔。然而,因探望病重的家人而被驅逐,對移民來說是“有損尊嚴、非人性化和不尊重”。
律師Jackman表示:“僅僅因為他們回了壹趟家,沒有犯罪行為,卻可能導致難民身份終止。這與永久居留權無關。”
代表政府的律師團在請求法院駁回此案時稱,根據國際難民法,難民保護僅在個人無法返回祖國時才有效。受保護人士還豁免財務資源等通常適用於技術移民或家庭團聚的申請條件。
政府的共同律師Meva Motwani在法庭上表示:“難民的永久居留身份並不是絕對的。永久居民身份是基於他們難民身份的需要而留在加拿大。”
她指出,目前的程序為終止身份提供了實質性的保障,官員必須證明個人返回國籍國是自願的,並且有實際的“重新尋求保護”,包括旅行。
目前,這起訴訟還沒有公布結果。有網友指出,既然他以難民身份獲得了永久居留權,為什麼不申請成為加拿大公民,這樣就不會被遣返。相反這名男子更新了祖國的護照還多次回國,顯然,他的安全風險已經不存在。《憲章》會保護加拿大公民的權利,但永久居民尚未享有同等的保護。-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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