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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9-26 | 來源: 九派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馬小昂回憶,第贰天睡醒後,他先幫哥哥到洋縣八龍供銷社收蔬菜,中午還回到塑膠公司宿舍睡了壹覺,而後去了申雪雁家裡,申雪雁的父親和他說,“昨天晚上讓你跑了以後,申雪雁掙脫了,連鞋都沒有穿,攆你去了。”
“我感到很生氣,她為什麼還不回來?她為什麼這麼不懂事?不管她了。”馬小昂說,離開申雪雁家後,他到媽媽家住了2天,直到5月10日被抓。
馬小昂說:“我當時如果把她跟上,和她壹起回廠裡,她也不會遭人殺害,我每天都在指責自己。”
關於馬小昂的說法,記者試圖聯系到申雪雁的家人,但其父親已經去世,繼母和武芳芳無法聯系,申雪雁弟弟電話號碼已換。
“現場血跡不是我的”
馬小昂出獄後,先向陝西高院申訴,2016年5月29日被駁回。2023年由曹穎、田林青兩位律師代理申訴,目前,此案已向陝西省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中。
《抗訴申請書》稱,本案的壹個重大問題是,原審據以認定案件事實的關鍵性證據,即案發現場采集到的血跡並非馬小昂的。
代理律師表示,根據當年的鑒定書,馬小昂血型被認定為OM型,申雪雁血型是ON,而壹審判決書竟然將鑒定書描述的血型歸屬搞錯,將ON血型認定為是馬小昂。這兩個血型什麼意思?

屍檢報告和血痕鑒定將申雪雁的名字寫為申雪彥
“面對壹審判決中如此明顯的重大錯誤,贰審不但沒有糾正,並且采取了含糊其辭的表達方式,認定‘檢材分別檢見ON型和OM型人血,與申雪雁和馬小昂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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