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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0-08 | 來源: 大風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法院認為,劉某某為彌補過錯,主動提出給予路某補償,路某在贰人協商過程中雖有言語施壓,但經贰人多次協商後最終接受涉案數額款項,並非出於非法占有劉某某財物的目的,其行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路某及其辯護人所提的辯解、辯護意見成立,予以采納。原審裁判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
>>>如釋重負
“這個判決是該有的結果,我們壹家感到欣慰”
“我兒子暫時得以安定生活,暫時沒考慮別的問題。”路先生對案件得以糾正感到欣慰。
據路先生介紹,前兒媳張某沒有工作,壹直是兒子壹個人掙錢養家,兒子當初完全想不到張某會背叛。2021年12月,兒子和張某離婚後至今未再娶。兒子從事送外賣工作,壹天要跑40單。
路先生如釋重負地表示:“這個判決是該有的結果,後續還有國家賠償的事情。”
>>>律師致謝
當事人收錢是想補償孩子,下壹步將申請國家賠償
路某辯護律師王艷濤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致謝,“這個案子能得到糾正,都是媒體關注的結果。”
王艷濤:“當初路某被判了6個月,下壹步將申請國家賠償,但具體申請國賠數額還沒有仔細算過,因為今天剛剛宣判無罪。”
王艷濤指出,依照《刑法》第274條的規定,即使路某存在獲取情夫的2.5萬元,但事出有因。“賠償”的數額都是在情夫提出不要為難路某妻子,讓她先走,情夫主動提出“補償”後,路某才最終得到2.5萬元,這也是在你來我往的基礎上最終的協商結果。路某是想彌補孩子,花在女兒身上。當情夫提出回家沒有路費,路某當即給他留下100元,也更加能夠證明路某沒有敲詐勒索,非法占有財物的目的和意圖。
“跟別人的老婆有染,法律上的確不支持賠償,但是社會生活支持賠償,對於這種有喪風俗,不道德還不賠償的行為,如果對路某判刑,那法律保護了誰呢?”
王艷濤表示,從案發到刑罰執行完畢,路某才是真正的受害人,因妻子婚外情而離婚,失去完整的家庭,還要掙錢養家單獨撫養孩子。-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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