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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0-18 | 來源: 紅星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紅星新聞致電蘭陵縣婦幼保健院,壹名辦公室接線人員回應記者稱:“在我院辦理新生兒出生證明都需進行人臉識別,相關登記和信息采集系統也接入了全省的登記平台,嚴格落實人證對照的要求執行。”該工作人員表示,因中介人員未明確說出所謂的醫院“內線”是誰,因此其對該說法存疑,“上級部門也常來醫院檢查工作,我們對出生證辦理都是嚴格按要求來做的。”
至於是否有醫院內部人員會為他人建空檔的問題,上述工作人員稱:“我們會根據您反映的情況,或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進行摸排調查。”
隨後,該醫院聯系臨沂當地公安機關,目前警方已就此事進行立案調查。
“預防接種證”從哪裡來?
中介稱可以買到“預防接種證”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接種證不可買賣”
按照我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第27條規定:兒童入托、入學時,托幼機構、學校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因此,讓購買來的新生兒獲得壹份疫苗“預防接種證”也同樣重要。
“沒有醫院開的接種證,孩子就沒法接種新生兒疫苗,後續入托報名就很困難。”因此,鍾女士自稱能幫辦“預防接種證”,要價2萬元。
同時,鍾女士也向記者展示了壹份其為他人購買的“預防接種證”的圖片。該圖片顯示,該接種證出自蘭陵縣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接種兒童名為鄭某某,發證日期為今年9月23日。鍾女士稱,這份預防接種證也系買家通過她購買所得,並向記者展示了將辦好的疫苗接種證郵寄給買家的快遞信息。
▲鍾女士自稱為買家購買的預防接種證
紅星新聞了解到,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第26條要求,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在兒童出生後1個月內,其監護人應當到兒童居住地承擔預防接種工作的接種單位為其辦理預防接種證。接種單位對兒童實施接種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並作好記錄。
為求證鍾女士展示其售出的疫苗接種本的真實性,紅星新聞來到蘭陵縣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第贰接種門診處,壹名現場工作人員在辦公電腦上查詢到了上述孩子的登記接種信息。
紅星新聞記者還咨詢該工作人員,社區門診能否開具預防接種證,對方稱:“接種證只能由孩子出生醫院開具,社區門診無法開具。”
對於接種證能否進行買賣,該門診處工作人員稱接種證並不收費,也不可買賣。但當記者詢問,鄭某某的接種證涉嫌系他人非法購買時,該門診工作人員表示對此並不知情。
此後,紅星新聞與上官正義表明身份並勸鍾女士向公安機關自首時,她卻稱自己從未做過這些。
18日,針對鍾女士以及背後團伙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為,紅星新聞聯合上官正義已向臨沂市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報警,並將掌握的相關證據進行提交。-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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