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06-01-23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聯邦大選今日投票 | 字體: 小 中 大
據星島日報訊,在投票前夕,加拿大選舉局(Elections Canada)提醒選民,在辦理選民登記壹定要帶上有效證明的文件。
證明文件分3類:所謂證明文件分3類。
(壹)文件上姓名、地址、簽名齊全者:如駕駛執照、房屋租賃契約、房屋貸款或土地轉讓文件、車輛注冊文件、現時仍有效之契約、銀行已處理過之有該選民本人簽名之支票、其他會員證。
(贰)文件只具有姓名及住址,但沒有簽名:如電話費、水、電、瓦斯費及信用卡之繳費通知、汽車保單、所得稅通知單、醫院掛號證、空白之個人支票、雜志訂單或定期郵寄之雜志或刊物、RRSP或互惠基金之單據。
(叁)文件只具有姓名及簽名,但沒有住址:如醫療卡(MSP)、加拿大護照、加拿大公民卡、耆英卡、社會保險卡(SIN Card,亦稱「工卡」)、銀行提款卡、銀行信用卡、OCAA會員卡、圖書館借書證、學生證、原住民身份證明書、省選投票通知。
其中,第(壹)類所述各種證件,只須帶其中壹種即可。第2類與第3類同帶若是沒有第(壹)類的證件,則第(贰)類與第(叁)類證件,必須各帶上其中壹種,比方說,帶上第(贰)類的電話費繳費通知,就要帶上第(叁)類的醫療卡,或加拿大護照,或加拿大公民卡之任何壹種。
帶了第(叁)類的社會保險卡,就要同時帶上第(贰)類的電話費、水、電、瓦斯費及信用卡之繳費通知,或汽車保單,或所得稅通知單,或醫院掛號證之任壹種。
只帶選民卡不夠好於1月23日投票當天,壹位選務員表示,雖然壹般只需帶選民資料卡(Voter information card)即可,但為防萬壹,最好還是帶上前述所提之證件。
如有疑問,可撥選舉局免費電話:1-800-463-6868,或您選區內的加拿大選舉局辦事處查詢。(星島日報)相關鏈接: 聯邦大選今日投票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