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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10-27 | 來源: 天涯筆客 沖破黎明前的黑暗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他們本身或許沒有什麼罪,但他們口袋裡的財富,成了原罪。
匹夫無罪,懷璧其罪。
莫過於此。
有人或許會說,只要企業或老板清白,就沒什麼可擔心的。
太天真了。
只要壹頂涉黑涉惡的帽子扣下來,將老板監視居住倒查贰拾年,會有多少老板經得起這樣的查?
但凡查出點問題,對不起,涉黑涉惡了,全部財產要被沒收了,老板也要進監獄坐壹輩子了。
就算清白如紙的老板,沒有問題,難道就不能被查出壹點莫須有的問題,並最終形成“證據鏈”,從而財產沒收人進監獄?
家屬不服,可以上訴,可以喊冤,但最終能翻案的幾率,不足萬分之壹。
觀察發現,越是落後的地方,這樣的情況就越明顯。
本地的企業家捕撈完了,就把眼睛盯上了廣東那樣的發達省份。
畢竟在廣東那種經濟發達地方,拾億企業遍地走,百億企業多如狗哇。隨便撈壹次,就夠緩解壹段時間的財政危機了。
當“以刑化債”、“遠洋捕撈”橫行的時候,我們的企業老板們,就成為各大衙門眼裡的“唐僧肉”了。
當“以黑化財”的案件,不斷發生在各大老板身上的時候,企業界的財產安全和人身安全,已經相當令人堪憂了。
當財富成為原罪的時候,社會秩序已經開始脫離法治軌道了。
這是法治社會不允許出現的樣子呀。
有經濟學家擔心,如果不禁止上述做法,“全國各地的骨幹民營企業都垮了、停了、關了、不幹了和轉移了,那麼,國家發改委出台再多的促進民企發展政策,財政部搞再多的赤字,人民銀行放再多的貨幣,降再多的息,對於復蘇國民經濟,也不會有多大用處。”
就在今年9月25日,又有經濟學家呼吁:“停止地方政府以調查民營企業家並交錢放人以獲取地方財政收入的做法”,以“防止其蔓延形成壹場國民經濟災難”。
問題的問題是,當壹個地方嚴峻到公務員工資和教師工資都發不起的時候,這樣的擔心和呼吁,能阻止得了餓狼撲食嗎?
還能有其他解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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